什么是失业保险的标准发放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23:26 226 人看过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惠州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及发放流程
    办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科室: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咨询电话:0752-2789231或12333(全国统一咨询电话)申请须知:每月25日前受理当月申请,申请时请提前3个月申请。办法规定:惠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待遇标准待遇项目: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待遇、生活补助金、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发放标准1、失业保险金:统一按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760元/月。2、医疗保险待遇:统一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生活补助金:农民合同工(缴费满一年),一次放发失前平均月工资的12%。4、职业介绍: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服务。5、职业培训:可免费享受一期的职业培训。6、丧葬补助金:可获3个月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失业期间死亡)。7、抚恤金:可获6个月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失业期间死亡)。发放流程一、资格验证:由惠州市管辖社保机构对参保人进行资格审核。二、申请
    2023-05-30
    250人看过
  • 成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一、成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成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来确定。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确定?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直辖市一般统一为一个标准。省、自治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几个标准,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失业保险条例》所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的要求,各地区已逐步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24-02-11
    404人看过
  • 北京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从市人保局了解到,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60元。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618元调整到678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8年1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
    2023-05-08
    205人看过
  •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必须按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一、员工提前离职有年终奖吗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
    2023-04-05
    119人看过
  •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什么标准确定?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失业后的一种主要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一,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2023-04-23
    315人看过
  • 宝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及办理流程是什么
    失业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按宝鸡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宝鸡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宝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23-02-04
    82人看过
  • 邵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涨了
    邵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涨了!教你怎么领!根据邵阳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市人社局《关于提高市区特殊困难群体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30元,其中市区(含三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与工资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计算基数为1280元。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确定。因此,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整体上调,具体标准见下表。那么,在失业期间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呢?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是什么?办理申领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
    2023-05-30
    77人看过
  • 三亚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发放标准
    三亚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其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以上是对三亚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的介绍。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
    2023-05-08
    220人看过
  • 鸡西市上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11]44号文件)要求,鸡西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鸡西市区为450元/月,所辖县(市)为380元/月(不含医疗补助金)。鸡西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连续4年上调,今年上调两次,市本级从350元上调至450元,县(市)级从260元上调至380元。《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进行了调整,即: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05-10
    260人看过
  • 内蒙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调整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内蒙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调整,具体如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注意了,发放标准已调整。11月18日,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发布消息称,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自治区各盟市将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据悉,具体调整办法为: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文件发放之日起执行。同时今年内蒙古建立了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发30元。
    2023-05-01
    323人看过
  • 招远上调失业人员保险金发放标准
    水母网记者昨天从招远有关部门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招远市全面调整提高了失业人员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用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由过去的每人每月380元上调为420元,医疗补助费用由过去的每人每月19元调整为21元。这是招远市连续第三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此外,对单亲抚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其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588元,医疗补助费29元。
    2023-04-23
    39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误工费发放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一、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
    2023-04-07
    68人看过
  • 抚恤金发放标准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2023-03-21
    455人看过
  • (2) 天津失业保险金是什么时候发放的?
    失业保险金次月15日前便可发放到位。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失业登记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如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
    2023-07-05
    43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1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
    •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及领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并依照当地最低工资确定:(1)累计缴费不满五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2)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起,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累计缴费十七年以上不满二十二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累计缴费二十二年以上不满二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资
    • 本人失业保险是否有标准的发放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
    •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23什么意思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3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也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员工失业保险发放时是以什么标准确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员工失业保险发放时根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第十五条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