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二者是不一样的,其区别在于:伤残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劳动能力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一、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划分依据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4、具体情形符合中度毁容标准其中一项。
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2、头面部损伤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0cm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小于或等于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小于或等于48%(直径小于或等于60度)
18)一耳听力障碍大于或等于61dB HL
19)双耳听力障碍大于或等于41dB 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一度
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3、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0cm2
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补术后
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肺修补术后
9)呼吸困难(轻度)。
4、腹部损伤
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膈肌修补术后。
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尿道修补术后
7)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阴茎头部分缺失。
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大于或等于10分。
7、体表及其他损伤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三、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1、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2、全身瘢痕面积<5%,但大于或等于1%;
3、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4、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0、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1、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二度及二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小于或等于0.5,另一跟矫正视力大于或等于0.8;
16、双眼矫正视力小于或等于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26 dB,或一耳大于或等于56 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开胸探查术后;
39、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0、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1、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4、卵巢修补术后;
45、输卵管修补术后;
46、乳腺修补术后;
47、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8、慢性轻度磷中毒;
49、工业性氟病I期;
50、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1、减压性骨坏死I期;
52、一度牙酸蚀病;
53、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总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必须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发生交通事故只能受伤怎样评定重伤伤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三、如何处理车祸工伤?
1、进行工伤认定。
2、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对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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