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规范国家赔偿案件审理错误逮捕将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41:14 401 人看过

上海市法院《关于审理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程序的若干意见》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实施了错误逮捕,或者经二审法院、再审法院改判无罪,而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法院将承担赔偿义务。

《意见》规定,刑事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如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项权利,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收到赔偿申请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成立理赔小组。理赔小组必须在赔偿案件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国家赔偿的决定。

为了保证理赔案件审理的透明和公正,《意见》还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一般应进行听证。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答辩意见,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判案后,如果赔偿请求人对判案结果不服,可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据介绍,该《意见》是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拟成的,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司法职权机关的日常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被错误逮捕怎么赔偿?
    按规定,已经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有必要的话可以依法逮捕。但是,被逮捕后并不确定犯罪,如果经法院审理不认定犯罪的,那么属于错误逮捕,侵权机关要积极赔偿。首先,因为错误逮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需要赔偿受害人。其次,根据侵犯公民的权益不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按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1、造成身体伤害的需要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并且,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需要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要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具体按以下:(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2)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
    2023-05-01
    439人看过
  • 国家赔偿作出逮捕决定属于错误逮捕如何认定
    一、错误逮捕如何认定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二)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存在错误逮捕问题;(三)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
    2023-02-21
    121人看过
  • 2024对错误逮捕进行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对错误逮捕进行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根据本法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存在错误逮捕问题;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
    2024-04-10
    204人看过
  • 公安局干部被错误逮捕获得国家赔偿
    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峨眉山市公安局干部郭恩喜请求峨眉山市检察院因错误逮捕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国家赔偿案。经该院赔偿委员会审理,郭恩喜的赔偿请求得到了支持。赔偿请求人郭恩喜原系峨眉山市公安局干部,曾任该市保安服务公司经理和该市四通钢厂厂长。1993年11月,乐山市五通桥区唐某等人到四通钢厂联系购买钢材,四通钢厂从该市锻压厂赊得钢材33.26吨销与五通桥建筑建材工业公司批发部。事后,锻压厂催四通钢厂结付货款,四通钢厂在不能及时收回货款的情况下,以四通钢厂作担保,以峨眉山市保安公司名义分别于1993年12月8日和1994年1月24日两次向该市工商联峨眉城市信用社贷款10万元偿付锻压厂货款。1996年6月29日,峨眉山市检察院以郭恩喜构成挪用公款罪为由决定对郭立案侦查,7月5日将郭逮捕。1997年1月13日,以郭挪用公款归还个人营利活动所欠货款108434元且拒不归还,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
    2023-04-24
    346人看过
  • 对于错误羁押国家赔偿吗,错误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于错误羁押国家赔偿吗如果被错误拘留或者逮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而且这种赔偿是刑事司法赔偿。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二、错误逮捕的情形有哪些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
    2023-06-29
    203人看过
  • 错误逮捕给予哪些赔偿
    错误逮捕可以要求赔偿的内容主要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司法机构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批捕是不是就一定会被判刑批捕不一定会判刑的。具体有以下情况的,不会被判刑:第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无罪。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若侦查阶段发现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无罪。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则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也可能在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类型主要有三种:法定不起诉,即上述公
    2023-03-05
    394人看过
  • 错误逮捕赔偿羁押期限
    错误逮捕赔偿
    一、被逮捕后能羁押多长时间(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2023-02-18
    450人看过
  • 错误逮捕如何共同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3-06-14
    203人看过
  • 错误逮捕,该谁赔偿很清楚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199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按照上述规定,检察院单独赔偿的刑事赔偿案件,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共同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
    2023-04-24
    433人看过
  • 蒋启业申请错误逮捕刑事赔偿案
    蒋启业与沈如英于1974年结婚,婚后已生育三个孩子。1987年6月,蒋启业通过别人帮助在天津市购买两小瓶眠尔通药共100片。同年7月14日中午,蒋启业、沈如英夫妇在家煮鸡蛋糖水喝,下午6时左右,蒋启业与全家人吃晚饭时,发现沈如英出现手发抖、走路不稳、呕吐等症状,晚11时蒋启业离家上班至凌晨3时回家后发现沈如英已死在小房间的床上。第二天上午9时,死者沈如英的胞弟沈如伟向防城港区公安局报称:其姐沈如英在家中毒死亡,怀疑是姐夫蒋启业投毒所为。为此,防城港区公安局以蒋启业涉嫌投毒杀人为由,于1988年4月5日对蒋启业进行收容审查,1988年7月6日提请批捕。原防城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于1989年1月20日决定不予批捕。但防城港区公安局于1989年8月2目申请检察院复议,防城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才于1989年8月12日批准对蒋启业进行逮捕。1989年9月19日防城港区公安局报检察院审查
    2023-04-24
    339人看过
  • 拘留逮捕列入国家赔偿范围
    看守所将被纳入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昨天上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三审稿规定,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也将列入国家赔偿。在此前二审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为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对此,有的部门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应当将看守所管理机关也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因此,三审稿将国家赔偿法有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由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修改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三审稿中还增加了刑事赔偿的范围,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拟列入赔偿范围,作出拘留、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放纵牢头狱霸致人伤亡也
    2023-04-24
    337人看过
  • 检察院批捕错误的国家赔偿主体是谁?
    检察院批捕错误的国家赔偿主体是受害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也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三种不起诉情形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一、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二、酌定不起诉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
    2023-04-04
    163人看过
  • 哪八种情形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有“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8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重新审理。这8种情形具体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的;2、原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5、原决定遗漏赔偿请求,且确实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6、据以作出原决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7、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8、原审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一、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
    2023-03-30
    372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法院过错会处罚吗?
    一、国家赔偿案件法院过错会处罚吗国家赔偿案件法院过错会处罚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制度建立后,必须在有关处理国家赔偿的国家机关内设立专门的机构。二、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被授予的职权只限于行政职权,不包括司法职权)。(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首先,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只对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之外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其次,必
    2024-01-18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予以逮捕属于错误逮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30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 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 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4、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
    • 逮捕错误程序规定中,对于错误逮捕国家会不会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二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
    • 检察院逮捕错误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1
      错误被逮捕后进行司法赔偿的程序: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
    • 审查案件检察院批捕错误,批捕了不予起诉国家赔偿怎么赔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不仅包括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拘留。 2、错误逮捕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
    • 错误逮捕国家有补偿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8-23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