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6:31:07 106 人看过

笔者仅就医患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同行有所启发和鼓励。根据目前的情况,医疗纠纷的类型有:1。医疗侵权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他类型的医疗纠纷。不同类型的医患纠纷具有不同的法律赔偿要素、赔偿标准和法律赔偿项目。纠纷发生后,原告很容易陷入索赔的误区。医疗侵权纠纷:法律赔偿要件:医疗方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特别注意:不要求构成医疗事故。

法律赔偿项目: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有不同的法律赔偿项目和标准。(一)医疗事故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赔偿如下: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伤残生活补助费,残疾器具费、丧葬费、家属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配偶及直接收入交通费、误工费、家属住宿费。

1。医疗费用:按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按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贴: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4。陪护费: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残疾程度和年平均生活费用,最高赔偿期限为自残疾认定之日起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年。

6。伤残设备费:因伤残需要补偿设备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按通用设备费计算。

7。丧葬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在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之前,由死者或者残疾人实际赡养的,按照其户籍或者住所的最低生活标准计算。不满十六周岁的,提高到十六周岁。年满16周岁不能工作的,扶养20年;年满60周岁的,扶养15年;年满70周岁的,扶养5年。

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计算,凭凭证支付。

10。住宿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和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按凭证支付。11。精神损害抚恤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死亡的赔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伤残的赔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参加医疗事故救治的患者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按有关规定计算,计算人数不得超过2人。

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配偶、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按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2)经鉴定不足以造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且过错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金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丧葬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当事人亲属的住宿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者同行业人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贴: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4。护理费用: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伤残赔偿:根据伤残程度和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自伤残认定之日起20年内给予赔偿。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增加一年,补偿金将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岁计算。

6。伤残设备费:因伤残需要准备补偿设备的,根据医院证明按通用设备费计算。丧葬费:按上年6个月人均工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

9。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限于在丧失劳动能力前,由死者或者残疾人实际供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不满18周岁的,提高到18周岁;不能工作的,提高20周岁;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超过一年的,计为1年五年。运输费:按双方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计算支付。

11。住宿: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旅行住宿标准计算支付。

当事人亲属办理丧葬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抚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在代理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能否获得赔偿的唯一依据,构成事故的,也不是更多的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医疗案件纠纷
    精神损害抚慰金
    陈某因反复右侧肋胁部疼痛5月于2013年5月18日入住某医院。诊断:带状疱疹。入院检查:血压158/58mmHg,右侧肋胁部皮肤色素沉着,区域内皮肤感觉过敏。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双膝骨性关节炎病史十余年。诊断:1、带状疱疹后遗痛,2、双膝骨性关节炎,3、高血压病,4、2型糖尿病。入院后检查发现血钾偏低,入院后予神经阻滞、中药调理治疗,由于陈某血压高,血钾偏低,医院予硝苯地平缓释片口服降血压治疗和口服药补钾治疗,不知什么原因用药5天后医院停用硝苯地平缓释片和补钾口服药,停药期间陈某血压很高,复查血钾仍偏低,治疗3周后神经痛有好转,医院在陈某血压高时避免做神经阻滞治疗,突然一天上午陈某血压高达175/79mmHg,下午169/70mmHg,医院告知当天不需要做神经阻滞治疗,但下午却继续做神经阻滞治疗,神经阻滞治疗过程中陈某出现心脏骤停,经抢救后生命体征平稳,但因心脏骤停后脑部缺血缺氧,陈某出
    2023-06-17
    275人看过
  • 应注意个人债务纠纷的哪些问题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三)重视担保期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
    2023-03-20
    437人看过
  • 医疗纠纷问题的主要原因
    1、医患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医疗卫生机构的少部分医护人员不能够为病人多着想,而是从医院和科室及个人的经济利益出发,较多地考虑医院科室和自身的利益。造成患者经济负担加重,至使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不满情绪。不能互相理解。2、医患沟通不够、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据相关资料显示,社会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中,大多数是医护人员和患者或家属双方沟通不够,理解不够,一旦产生误解,医患关系马上就有矛盾,导致的医患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一。3、医疗卫生机构在对入院患者临床诊疗过程医护人员对患者缺少人文关怀,不能理解病人的疾苦心理和身心上着受的病痛,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治病救人是一体的,但医护人员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特别是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活动只强调依靠仪器设备,忽视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家属的病情、治疗上的交流,造成医患关系紧张
    2023-02-19
    497人看过
  • 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时需要注意下列问题:一、注意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的区分。二、注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委托事务的义务。三、注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四、注意委托合同中对不得终止合同条款的理解。一、委托人和受托人能不能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二、应该如何区分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应这样区分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必须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023-04-12
    246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民法典》实施前,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既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的行政处罚,又适用于医疗损害民事诉讼领域的民事赔偿,导致了医疗损害诉讼中二元化现象的存在,给《条例》的实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民法典》实施以后,医疗损害诉讼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不应当再适用该《条例》。特别是医疗损害鉴定不能再适用该条例规定的内容。该《条例》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内部作为行业管理规范,应当继续发挥其重要管理作用。一、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
    2023-03-21
    377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主要存在问题
    引起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2、工作中的失职,即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3、医疗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为技术原因。4、意外情况,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不仅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什么时候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
    2023-03-14
    228人看过
  •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问题
    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是有过错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才可以定,赔偿金额根据你的诉请并结合您的证据、法律依据等来确定。我们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听你说的,在这里简单回复,难免回答的不全面。你有时间也可以带着你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或把完整的病历、病案资料先扫描发给我们看下,我们可以给你免费详细解答一下和根据我们代理类似医疗纠纷案件的经验预评估一下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错程度和你的胜诉概率等。1、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封存全部病案资料,包括主、客观病历;2、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即过错责任,不要主张医疗事故;两者的赔偿金额可能相差很远。3、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不要委托医学会鉴定。4、其他注意事项,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2023-03-17
    54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探究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鉴于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实践中一般采用“知道”而非“应当知道”的标准,具体来说,即患者知道有损害后果发生时,可以以此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或损害后果出现后一段时间,患者通过某种途径知道权利被侵害(即知医院有过错)时,也可以作为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最终损害后果出现后超过20年患方未起诉的,丧失胜诉权。同时,如果患者有证据证明其在一年内曾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或双方经第三方调节机构调解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将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仍为3年时间。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有诉讼时效吗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有诉讼时效,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
    2023-07-08
    116人看过
  • 医疗纠纷包括什么问题
    结合司法实践,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希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病情,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但是有的医生即表现为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2.工作时存在过错行为,也就是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3.存在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从而容易引发医患纠纷。一、医疗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023-03-04
    378人看过
  • 建筑工程纠纷赔偿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应当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合同受到不同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调整,特制是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强制性规范较多,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阻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效力。2、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问题。合同的解除,一般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法定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公共安全,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工程价款的支付和修复费用的承担。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以及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责任承担,作了集中规定
    2023-06-25
    424人看过
  • 审理违约金纠纷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原告中铁二十局集团陕西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与被告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局五公司)下设的西安至柞水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于2004年10月10日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物资公司向项目部供应1800吨钢材。合同签订后,物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截止2005年8月20日最后一次供货,共向项目部供应了价值6426666.68元的钢材。后项目部对物资公司发来的询证函盖章确认:截止2005年10月25日项目部欠物资公司货款3406666.68元。此后项目部先后三次共支付200万元货款给物资公司,尚欠1406666.68元项目部拒绝支付。物资公司与项目部所签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如乙方(项目部)不能按时付款,甲方(物资公司)有权停止供货,并从最后一次提货之日起,欠款部分每逾期一天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物资公司认为项目部的欠款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
    2023-06-10
    452人看过
  • 医疗纠纷赔偿协议书的问题
    医疗纠纷赔偿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出于双方自愿,那么该赔偿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一、哪些是医疗纠纷?医疗损害赔偿如何赔偿?医疗损害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二、医疗纠纷受理单位有哪些医疗纠纷的受理单位是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
    2023-06-26
    38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方面的纠纷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不仅收案数量和纠纷种类有增多的趋势,而且出现了许多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的情况和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不少地方提出的而又需要明确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
    2023-04-22
    253人看过
  • 人身伤害鉴定医疗纠纷案件都有哪些问题
    应当说,在发生医疗纠纷的地方上只要有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的,有医学会的,就可以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当地未必就有临床医疗伤害的司法鉴定中心。由于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比较高、其性质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所以,当地是否有司法鉴定机构都是不一定的。由于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单方委托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更多的是看到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如果是法院委托鉴定的,仍然是按照就近原则,如果本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如果本地没有司法鉴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双方鉴定机构鉴定的,经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鉴定机构鉴定。在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关于鉴定最常遇到的是两个问题。1、当地的鉴定机构水平有限,希望直接委托北京、上海、广州等等大型城市的鉴定机构。就目前我国
    2023-02-04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发生医疗纠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0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 医疗纠纷延期审理申请书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01
      撤诉与延期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被告人无罪,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是提出撤诉的理由;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以便更有利、更有力地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发生新的情况需要变更起诉的,则是延期审理的理由和目的。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第117条和最高检察院的《规则》第353条的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不得再行起诉。撤诉的前提是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撤诉的后果是没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
    • 如何选择医疗纠纷案由,选择医疗纠纷案由应注意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4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或者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诉讼和医疗人身损害诉讼。虽然这两种情况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医疗事故为前提,后者是其他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
    • 去申请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1、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2、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 (1)公证; (2)律师见证。 3、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应当为双方自
    • 医疗纠纷问题纠纷起诉和调解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4
      医疗纠纷出现后该调解的方式:首先,由受理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无法达成协议的,调解终止。起诉的方式:首先,起草起诉状,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判决。最后,双方执行生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