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界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46:31 70 人看过

一,。侵权客体不同。前者违反市场秩序、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声誉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和私人财产;除了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外,后者还包括荣誉、地位、地位、爱情等。不同的主观目的。前者旨在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后者的目的是寻求一些非法利益。客观行为是不同的。前者是采取合同欺骗的方式,欺骗公私财产;后者采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诈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签订合同诈骗他人财产,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诈骗罪,而且也违反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在这种情况下,假装是手段行为,而签订合同是目的行为的中间阶段,二者之间存在着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根据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我们应该从相同的角度处理牵连犯,并根据合同诈骗罪处理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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