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9:43:52 430 人看过

首先,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其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一、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工程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以下问题:1、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也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2、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筑工程违约怎么办

处理工程发包方违约的方式是:

1、发包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性质
    1.主要违反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要件。2.形成诉权:变更、撤销权行使主体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一、可变更、可撤销定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重大误解构成要件:A.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B.合同双方均无主观上的故意;C.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D.误解必须是重大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
    2023-03-23
    74人看过
  • 界定是否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应把握的问题有哪些
    (一)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只适用于招标工程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受到《民法典》和《招标投标法》的双重调整,因此,只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招标发包,不管招标的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发承包双方都不得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直接发包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只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合同变更适用一般变更的原则,在订立合同之后,只要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即使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也应视为有效变更,而且无须备案。(二)判断是否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须把握变更的量化程度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享有依法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即使涉及诸如工程价款、工程期限或工程质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也要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条款加以判断。如只是对工程设
    2023-06-15
    206人看过
  • 合同变更有哪些效力,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变更有哪些效力合同变更的效力有:1.合同变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2.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根据合同效力产生的一般法理,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3.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合同变更后有可能使一方因变更而遭受损失,受损方可否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二、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变更的情形有: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
    2023-06-27
    256人看过
  • 实质性变更如何影响承诺
    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一旦承诺人变更要约内容,就会产生一个新要约,而不再是一个承诺,所以就不存在对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说法。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承诺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中华
    2023-07-06
    43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有效变更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目的在于杜绝合同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说通过招投标方式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绝对不能变更。只要符合法定事由,合同双方仍然可以依法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约定的价款、工期或质量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其实质性内容有效变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存在变更的法定事由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如物价暴涨、国家政策性调整,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法定变更事由,此时如果禁止当事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调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的有关精神。(二)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
    2023-06-15
    201人看过
  •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一.合同变更的实质1.合同变更的定义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主体不变,内容变化。2.根据我国民法典,将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将合同内容的变更称为合同变更。3.所谓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二.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1)合同标的的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的更换、数量增减、品质的改变、规格的更换等。(2)合同履行条件的变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3)合同价金的变更。包括合同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变化等。(4)合同性质的变更。例如:租赁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等。(5)合同所附条件或期限的变更。例如:合同所附条件的去除或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长或提前等。(6)合同担保的变更。例如:基于当
    2023-02-19
    281人看过
  • 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要约的特点有什么?
    一、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什么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除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内容的变更,都可以视为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要约的特点有什么要约的特点有: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3.必须
    2023-06-21
    299人看过
  • 黑白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这是不难回答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这是法律规定的众多制度之一。而具体说来,我国的建设单位在订立施工的正式书面合同的一个星期内,也就是七天内,是必须向有关的单位主动备案登记的。一、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在哪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023-03-14
    458人看过
  • 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含义是怎样的呢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情形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
    2023-06-24
    383人看过
  • 中标后变更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条款可以吗
    一、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二、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一)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
    2023-02-26
    259人看过
  • 合同生效条件实质变更合同是否还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发生变更的,例如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是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需注意的是,合同还未签订成立的时候,是没有变更合同之说,因为合同都还没有签订,修改并不会影响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就可以了。我们通常说的变更合同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时间等变化而导致合同内容发生改变。简单来说需要主要两个条件:1、变更合同
    2023-06-18
    108人看过
  • 工程变更对合同实施有哪些影响
    合同变更实质上是对合同的修改,是双方新的要约和承诺。这种修改通常不能免除或改变承包商的工程责任,但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定义工程目标和工程实施情况的各种文件,如设计图纸、成本计划和支付计划、工期计划、施工方案、技术说明和适用的规范等,都应作相应的修改和变更。当然相关的其它计划也应作相应调整,如材料采购订货计划,劳动力安排,机械使用计划等。所以它不仅引起与承包合同平行的其它合同的变化,而且会引起所属的各个分合同,如供应合同、租赁合同、分包合同的变更。有些重大的变更会打乱整个施工部署。(二)引起合同双方,承包商的工程小组之间,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责任的变化。如工程量增加,则增加了承包商的工程责任,增加了费用开支和延长了工期,对此,按合同规定应有相应的补偿。这也极容易引起合同争执。(三)有些工程变更还会引起已完工程的返工,现场工程施工的停滞,施工秩序打乱,已购材料的
    2023-06-15
    56人看过
  • 承诺的实质性变更的后果及变更的情形
    一、承诺的实质性变更的后果承诺的实质性变更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即原要约人和原受要约人身份对调,产生了一个新要约。二、承诺变更的情形承诺变更的情形分为两种:1.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这些条款是未来合同内容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未来的合同便不能成立。因此,当这些变更后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并不能成立,必须等到原要约人无条件同意这些经变更后而形成的新的要约,再向新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2023-05-06
    156人看过
  • 哪些是要约的非实质性更改
    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①对非主要条款作出了改变;②承诺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未表示异议,然而在对这些主要条款承诺后,又添加了些建议或者表达了些愿望。如果在这些建议和意见中并没有提出新的合同成立条件,则认为承诺有效;③如果承诺中添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承诺仍然有效。一、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为这些条款是未来合同内容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未来的合同便不能成立。二、要约失效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023-04-04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合同有哪些?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5
      首先,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其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
    •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
      现行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但是,合同法第30条对什么是实质性变更作出了列举,即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 合同期限的变更是实质性的变更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3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 更换合同签订日期算实质性变更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变更的实质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
      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变更,该合同依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