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不清楚借贷关系被驳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6:15:28 106 人看过

原告孟*战因与被告刘*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孟*战于2008年6月1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08年6月24日作出受理决定,并于同年6月25日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送达原告,于2008年8月12日将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送达被告。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9月17日、2009年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孟*战及其委托代理人吕*花和沈*玉、被告刘*红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孟*战诉称,2008年2月被告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同年2月11日给原告出具了借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至今未还。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刘*红辩称,2007年7、8月间,因被告帮原告卖车和理顺税费,原告答应给被告50000元报酬,并于2007年8月20日给被告出具了欠条一张,承诺一个月内付清。2008年春节,原告听说被告准备起诉他,就向被告索要所打欠条,2008年2月11日夜里10点多,原告伙同他人把被告带到保利祥宾馆二楼的一个房间,逼被告交出欠条,被告谎称欠条丢失,原告说“你也给我写张50000元的欠条,算咱兑帐了”。被告就按原告的要求写下欠条。实际双方根本就不存在实质上的借贷关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本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1)本案的定性是属民间借贷纠纷,还是欠款纠纷。(2)原告所诉被告借款的事实是否存在,其请求应否予以支持。(3)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存在,有什么证据认定。(4)被告主张的抵消权应否予以支持。

【案例分析】

原告孟*战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在庭审中提交了下列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以此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欠条1张。以此证明被告借原告50000元的事实,并于2008年2月1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实际是借款。被告对上述证据质证后认为:(1)对身份证无异议。(2)对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该欠条是被告在原告及其同伙的胁迫下所出具的,实际是原告为了抵消其以前给被告出具的欠条,而让被告出具的。除上述质证意见外,被告在庭审中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1)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此证明被告的身份。(2)欠条1张。以此证明2007年8月20日,原告给被告出具欠被告50000元的条据,50000元属原告应支付给被告的劳务报酬。原告对被告的证据质证后认为:(1)对身份证无异议。(2)对欠条有异议,从条据上看数额多少不清楚,与本案无关联性,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即便是欠的劳务报酬,也不能行使抵消权。另外,欠条上的内容不是原告本人所写,原告只是在条上签了名、捺了指印并落款了时间。本院认为:关于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身份证,双方互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原、被告双方提交的2张欠条,双方各自对所出具的欠条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根据双方各自对证明内容提出的异议理由和庭审查明情况,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实际不存在借贷和欠款关系,故本院对该2张欠条不予采信。

本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及诉辩意见,对本案事实确认如下:原、被告曾系男、女朋友关系。2008年2月11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今欠孟*战现金伍万元,半年后还清”。原告自认该欠条系原、被告谈朋友期间,原告给被告所购买的物品以及替被告交纳劳保统筹等费用折价为50000元,双方分手时,被告答应还给原告,因当时被告没钱,就给原告出具了该欠条。另查明,2007年8月20日,原告给被告出具欠条“今欠刘*红现金伍万元整一个月内还清”。被告自认该欠条系原告购买设备以及被告帮原告办理税费等,原告答应给被告的劳务费,因当时原告没钱,就给被告出具了该欠条。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50000元。而被告认为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和欠款关系,并行使抵消权请求法院将双方各自给对方出具的欠条予以抵消为本案事实。

【判决】

本院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各自给对方所出具欠条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双方之间实际并不存在借贷关系,也不存在业务上的经济往来;关于两张欠条的形成,鉴于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各自所陈述的欠条形成的情况既不符合常理、常规,且缺乏有力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行使的抵销权,证据理由不足,故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孟*战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050元,由原告孟*战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4日 2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借贷关系中借条到期更换新借条吗
    一、借贷关系中借条到期更换新借条吗如果借贷双方协商一致,重新写借条是可以的,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比较有利。这样重新换了借条之后,原来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诉讼时效就应该从重新写借条的日期算起。债务人也可以有一个新的资金安排。在重新出具欠条时注意一下内容:第一,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第二,债务产生的原因,时间;第三,写明该借条是后来补充的借条。借条到期续签范本甲方xxx(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大写****元)。原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前还清,现因某某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还款日期到某年某月某日。借款利息为:**。借款人:签名盖章日期:二、显失公平的借条怎么能撤销显失公平的借条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2023-05-03
    221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中借条到期更换新借条吗
    借条到期后不能更换新借条,借条到期即意味着债务清偿期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一、借条到期拒不还债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
    2023-03-17
    285人看过
  • 借条怎么样成立借贷关系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成立借贷关系。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如何利用借条认定借款成立在借款活动中,写好借条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情,而写借条还要注意一些与之相关的事项,具体以下:1、注意借条不要空白间隙太大。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2、注意数字要有大、小写。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
    2023-02-23
    302人看过
  • 没有借条、合同的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乔某除了一张30万元的银行转款凭证,再无其他证据,遂告知乔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与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乔某坚持要求按照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来主张权利。法院最终判决乔某败诉。我国民事诉讼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具体到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返回欠款,必须举证证明两项基本事实:第一,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第二,出借人确实提供了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
    2023-06-01
    373人看过
  • 有钱借给别人如何写清楚借条
    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一、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讨债1、选择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2023-03-29
    244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中借条没写借到怎么办
    可以与对方协商修改借条或者补写一张借条,写借条时,借条中要注明以下基本内容: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一、借条的作用有哪些?1、能证明借贷双方的借款事实;2、能够证明钱已经借给了债务人;3、能够证明借钱的具体金额。二、造成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3、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4、出借人或借款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三、写借条要注意哪些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2、书写时用语要准确;3、一式两份;4、主体身份要
    2023-04-10
    44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财务借贷关系应该怎么弄清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31
      简单来说所有会计科目跟据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这六大要素。 资产类科目期初余额一般都在借方,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但备抵与附加类科目除外,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因为是备抵,因此期初余额在贷方,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又如商品进销差价,材料成本差异,这类是备抵附加科目,需要跟据企业的经济实质,可能借方增,贷方减,也
    • 不清楚借条用途的借条怎么写?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8
      您可以根据具体的规定进行了解。 写借条要注意什么?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
    • 民间借贷被驳回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借条手印不清楚可以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
      双发在借条上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欠条不需要明确一定要按手印。只要有真实的签名,都是有效的。一般来说签字就可以。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 不清楚借款用途的借条收条如何写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28
      您可以根据具体的规定进行了解。 写借条要注意什么?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