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否解除不定期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2:00:21 317 人看过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对第三人进行转租。

一、出租人可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租赁期内,承租人未违约,出租人不得提前受贿。如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转租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转租应注意下列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财产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财产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租房房东不是房主怎么办

租房房东不是房主,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对方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并且转租合同由于原租赁合同解除而无法履行,可以要求该承租人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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