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09:31:24 91 人看过

就是在国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

一、自建的房买卖法律认可吗

农村自建房进行买卖是否合法这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如果农村自建房屋进行交易的买方和卖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那么这种情况下农村自建房的交易也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决定,那么是可以交易的,这就属于合法的房屋买卖。因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法律是属于村农民集体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二、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细则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以及政府工作的细则内容的公布和依据。

三、婚后新盖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私有房产那样明确,对自建房产权的认定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2、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婚登记相关文章
  • 什么叫出质人转让出质权利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质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质权是可以转让的。一、什么情况下质权生效(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
    2023-03-17
    423人看过
  • 购房合同出让什么意思
    出让的土地就是给了钱的;还有一种是划拨,就是没给钱的,划拨的土地的房产买卖就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动产权证书内含了原来的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功能,只有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就包括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划拨土地转让未审批合同无效吗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批准的行为无效。划拨土地转让应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而划拨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
    2023-03-24
    97人看过
  • 土地性质变更是什么意思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
    2023-07-07
    432人看过
  • 股权质押与冻站是什么意思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一、股权分配比例怎么计算股权分配比例按持股比例=出资额/注册资本金计算。股权质押就是用企业的股份做抵押,一般是向银行抵押贷款或向债权方借款,还有质押给第三方作担保。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计算公式如下: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乘以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乘以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张三在甲公司持股比例为40%,张三为融资,将持有的这40%中的50%部分即占甲公司股份总额20%,用于质押向某某银行贷款,除了质押借款本身程序上的要求以外,需要将这20%的股份比例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质押
    2023-04-04
    325人看过
  •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和划拨有4点区别,分别是:1、出让要支付对价,划拨免费提供;2、出让有使用期限,划拨永久使用;3、出让主要用于工商业、居住,划拨主要用于公益、政府用地、公用设施用地;4、出让地可以由出让人自主转让、抵押等;划拨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转让时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出让金标准1、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2、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
    2023-08-11
    169人看过
  • 物上代位性是什么意思,物上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一、物上代位性是什么意思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毁损时,债务人所得之赔偿金应作为代位物继续为债权之担保,债权人得对该代位物优先取偿。对于债务人转让担保物所得价款以及担保物因有损坏、贬值之虞而提前处分所得之价款或担保人另行提供的担保物,债权人亦同样有物上代位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二、物上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对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的性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抵押权的本质为价值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只不过是抵押权效力的延长,而不是新设立的权利,此为抵押权延长说。抵押权延长说是以价值说或公平说为理论依据的,是价值权说或公平说的当然结论。另一种观点认为,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性是在该抵押物的
    2023-04-12
    185人看过
  • 解除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利好还是利空
    一、解除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利好还是利空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如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权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二、解除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材料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需带资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三)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四)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备注:即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函。三、股权质押如何解除质押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有限公司可以向股权
    2023-06-16
    305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什么性质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在生活中也比较常见,转让债权的时候当事人需要签订合同,确保其有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合同具有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作用,其本身具有一定的性质。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呢?在什么性质的合同中债权不能转让呢?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二、什么性质不得转让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
    2023-05-06
    187人看过
  • 医保性质档次一是什么意思
    医保性质档次一是指参加了医保一档,不同档次的医保待遇不同。医保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最好,三档最差。具体区别如下: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挡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并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
    2023-02-25
    409人看过
  •  用工性质和时间是什么意思?
    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监管下提供有偿劳动。按照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性质来填,分为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监管下提供有偿劳动。按照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性质来填,分为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劳 动 用 工 和 劳 务 用 工 的 合 同 性 质 是 什 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十大注意事项。首先,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可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次,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再者,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另外,试用期最长
    2023-10-05
    215人看过
  • 所犯罪行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犯罪性质即案件的性质。案件性质是指案件本身具有的本质属性,由实体法的内容决定,是划分案件类型的依据。凡是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的属刑事案件;侵犯民事法律保护的客体的属民事案件;侵犯行政法保护的客体的属行政案件。一、洗钱罪与窝藏赃物罪有什么区别洗钱罪和窝藏赃物罪在客体、行为对象以及行为方式上都有不同。第一点、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第二点、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第三点、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赃物行为。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
    2023-03-12
    280人看过
  •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什么意思
    一、是否为实质性条款什么意思实质性审查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实际性的影响的条款。相对应的则是非实质性条款。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二、违约责任是否是实质性条款如果对要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变更的,将构成实质性变更,所以违约责任在要约与承诺中属于实质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
    2023-04-25
    60人看过
  • 专利权的性质是什么?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1、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2、时间性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3、地域性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
    2023-06-23
    382人看过
  • 房产所有权性质:出让/商品房
    斜杠前面的“出让”,指的是土地性质。即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斜杠后的“自建房”和“商品房”,为房屋用途的登记记录。“自建房”与“商品房”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出让/商品房,即商品房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使用权者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然后在买卖过户手续中买方就可以省掉这部分的钱。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出让/自建房就是可转让的在国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出让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赔偿会赔偿房子的费用而不会赔偿土地的费用,因为土地它本身不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政府不需要赔偿。作为拆迁者来讲,后期自己可以选择跟政府申请赔偿资金,也可以直接申请赔偿房子,如果选择赔偿房子,那么等拆迁安置房建好之后,可以去现场看一下具体的情况,然后再通过抽签选择合适的房源。《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2023-07-06
    330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结婚登记
    相关咨询
    • 房产证什么是权利性质出让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6
      房地产证明书的私有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意味着个人所有,转让是指土地的性质,意味着该房屋的土地是转让地。由于中国法律规定,土地是国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国家对土地的处分权有自己的特色。例如,如果将土地分为计划地和转让地的房地产证明书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是转让的话,对今后的使用没有什么影响,只要国家不征用土地。
    • 房改房的产权性质到底是什么意思?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
    • 有产权的房子房屋性质是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1、产权主体存在的实体性;2、产权运行的独立性;3、产权全能的可分性;4、产权价值形式的流动性。产权的内容:1.产权首先是指特定的客体,即任何产权都是以特定客体为前提和基础,产权中“产”即为客体,没有特定客体的存在,产权便不再存在;同样任何产权都是以依赖于特定客体的产权,也只能某一特定客体的产权。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了客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财产、资产、资本、商品等。2.产权其次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即
    • “住改非“是什么意思,房屋性质是什么意思?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31
      住改非一般是指在房屋的所有权证上写明的房屋用途是住宅,但是使用人将擅自将房屋的用途该做是经营并获得了营业执照等内容,虽然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房屋,但是如果所有权人没有在该房屋中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属于合法行为的。
    • 公诉转自诉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2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高法解释》第一条还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