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合同审查的流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8:31:54 333 人看过

工资集体合同审查的流程: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签字。

(4)登记备案。

(5)公布。

一、职代会和工会有何区别

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3点不同:1、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同:职工代表大会的参加人员是职工群众。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参加人员是工会的会员。2、召开大会的目的不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目的:定期听取厂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等。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目的: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3、出席会议的人数要求不同: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要求: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人数要求: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此外,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二、工会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全法权益。

(1)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工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的权利,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的民主权利不仅需要党和国家在制订和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时加以维护,而且还需要工会组织通过参与立法、参政议政,代表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途径,依法加以维护。

(2)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从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3)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和依法履行,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可以将全体职工的各项劳动权利利用合同的形式规定,使劳动者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从而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4)对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的决定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企业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5)工会有权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有权支持和帮助职工进行诉讼。《工会法》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6)工会有权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工会法》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分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此外,工会法还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企业或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

(7)工会参与停工、怠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会法》规定,“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在我国,停工、怠工事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相当部分是由于职工的正当愿望或要求未能得到及时解决或答复,职工所采取的消极做法。停工、怠工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罢工,但如果未能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也会影响企业生产和社会安定。由于工会组织与职工联系较多,比较熟悉和了解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也容易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矛盾通过工会组织参与协调,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三、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有何区别呢

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普通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普通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普通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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