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工资,不支付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为支付然后向分包单位追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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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是分包单位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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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有权请求相关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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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拖欠工程款,总包单位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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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程款分立单位共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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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去找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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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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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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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拖欠,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2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如果劳动部门不处理此事,农民工可以向上级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九十一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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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有没有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19有。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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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4-08-23法律手段,时间一月满未发工资的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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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在分包单位拖欠工程款方面有哪些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14在建筑工程领域,当主承包单位的承建家庭出现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时,通常无需承担相关责任。这是因为主承包单位并未直接转移资产引起欠薪事件。然而,作为工程监管者,主承包单位有责任监管分包单位的劳动力使用和薪酬支付状况。如果发生工人被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主承包单位须先代为偿还,然后依据法律程序向分包单位进行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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