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讯问合法性提出异议怎样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7:31:23 272 人看过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讯问活动合法性提出异议,按以下情形处理:

(1)公诉人可以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必要时,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当庭播放相关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七条

一、中国对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二、行政不作为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不作为开庭程序如下,

(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三、刑事案件一审开庭流程

一、庭审准备阶段1、查明当事人身份。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二、法庭调查阶段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2、分别讯问被告人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三、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四、法庭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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