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20:13:58 309 人看过

一、徐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徐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一)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

2、公有住房:《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3、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备案的相关材料和名单办理提取业务。(如提取人的产权备案证明、有效付款凭证等)

(二)二手房提取

1.《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2.契税发票

3.增值税发票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三)必要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归集银行银行卡。

三、徐州购房提取公积金通用流程

1.职工个人: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职工单位: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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