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代通知金相关规定
1、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二、相关分类
1、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2、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
-
劳动合同解除代通知金的实例如例
42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1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合同法全文讲解)
46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规定
29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96人看过
-
劳动法实施条例试用期规定
194人看过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
劳动法于代通知金相关的条款?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2劳动法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虽然经过公司的培训或者是调整工作岗位的这些方法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一些客观情况发生重大的变化,劳动合同没有办法在正常履行下去的要赔偿代通知金。
-
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的相关规定的相关知识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2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
-
实施条例的劳动合同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六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补偿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1答: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可改为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
解除代付通知金的相关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1解除代通知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