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解散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6:10:11 144 人看过

国有企业的解散清算应当适用《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但两部法律对于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当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国有企业的结算清算期限做出单独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解散清算应当适用《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但两部法律对于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对于申请破产、清算的一些程序需要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 产 清 算 具 体 期 限 是 否 强 制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进行清算。同时,《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破产清算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这一规定表明,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并非强制,而应当由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确定。因此,若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若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就可能面临债权人提起的清算程序。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应当尽一切努力,尽快完成清算,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的解散清算应当适用《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但两部法律对于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应当尽一切努力,尽快完成清算,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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