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与工伤如何协调理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08:30:07 406 人看过

用了医保没有办法改走工伤。工伤的医疗费用按照不是因为工作受伤用医保进行了报销,自费的部分能否按照工伤报销,法律法规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按照社会保险机构的受理程序的规定,由于工伤职工已经不能再提供原始的单据,所以工伤保险是不会接受的,也就不能够报销。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由用人单位予以支付。

改名后医保怎么改过来

医保卡改名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医保卡到当地社保部门重新办理一张即可。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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