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否可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6:10:18 257 人看过

近年来,我院连续接待了数起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案件。据查,现在各仲裁委员会均在各交通大队设立调解中心,只要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意见,仲裁机构就出具仲裁调解书,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此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就申请人民法院

近年来,我院连续接待了数起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案件。据查,现在各仲裁委员会均在各交通大队设立调解中心,只要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意见,仲裁机构就出具仲裁调解书,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此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表面来看,这种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操作似乎顺理成章。但是,认真研读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应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首先,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没有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专门性法律,该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作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指明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的两条途径,即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作为专门性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权力。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对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形式、期限、标准、效力等问题作出严格而详尽的规定。交管部门调解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法院诉讼调解本身也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权力,相关法律法规更没有对仲裁委员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程序规定。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系因侵权引起,具有明显人身专属性质,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益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既不在“可以仲裁”的范围内(《仲裁法》第二条),又未被列入“不能仲裁”的范围。仲裁委员会不具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不应对“可以仲裁”的范围进行扩大解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虽未被明确列入“不能仲裁”的范围,但仲裁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理解为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仲裁,而且《仲裁法》于1995年实施,作为规范仲裁的法律,制订时间早,不乏有待完善之处。《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实施,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最新专门性法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应首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

其次,仲裁法的制定目的在于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在交通大队主动介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自身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却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不利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这是对仲裁方式的误用,扭曲了仲裁的功能,悖离了《仲裁法》的制定目的。

第三,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负面效果。

一是对当事人而言,在交管部门调解无需交费,向法院起诉诉讼费也远比仲裁费用要低廉。仲裁委员会在交通大队设立调解中心,有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之嫌。由于仲裁委员会在交通大队设立调解中心,会使有的当事人误以为这是必经程序,或者使其误以为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事实上,即使撇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这个问题不谈,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也不可能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持仲裁调解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只有一个: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浪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其合法权益却未能获得充分及时的保障。

二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的当事人除了肇事司机和受害者,还有车主(车主和司机经常不是同一个人,有的车属于单位所有)、挂靠单位(营运车辆挂靠经营情形下)、保险公司(承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属于必要诉讼主体)等。在交管部门进行的调解,肇事司机、车主和受害者以外的涉案主体一般不会参与,交管部门和仲裁委员会也无权强制涉案主体参与调解。仲裁调解书在遗漏当事人情形下作出,显然不利于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三是交管部门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审理,主持调解或依法判决,一切均可依法有序进行。仲裁委员会的介入,意图以仲裁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原调解书以强制执行力,迫使法院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予以执行。虽然法院对此类仲裁调解书裁定不予执行,但从受理到审查再到作出裁定仍然是对法院司法资源的浪费,增加法院的不必要负担,也是对既有规范程序的“画蛇添足”。

四是当事人交纳了仲裁费用,拿到了自以为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但是到法院申请执行却碰了壁。部分当事人不理解,心中有怨气,严重的甚至导致涉法上访。这不仅给法院带来不必要麻烦,更不符合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综上可知,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实际产生了种种弊端,带来负面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主动介入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错误做法应予以纠正。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上级人民法院出具指导意见,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仲裁委员能做出仲裁裁决吗
    不可以。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没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指明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的两条途径,即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作为专门性法律,没有赋予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权力。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是什么?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在处理
    2023-02-15
    29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委托给受害人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委托给受害人吗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二、从哪可以查到交通事故裁决书1、您可以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不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只有2014年及以后判决的案子,而且网上的更新速度慢,等判决书生效后才会上传。2、如果是自己的案子,建议还是自己到法院领取,以免耽误一审上诉时间或其他。3、事故认定书到交警队查询;判决书到法院查询;4、凭本人身份证即可。一般情况下会直接通知代理律师,可以及时和主审法官联系,5、可以打电话找当时的书记员询问情况。6、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案件的具体情况。三、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了如何领赔款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原告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原告名字开户的银行卡、判决书或委托代理人、写委托书去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或法务部,即可直接让保险公司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转款,不必经过法院;如果保
    2023-05-06
    143人看过
  •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有什么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劳动纠纷;一般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其他。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有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022-06-19
    24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应当一并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基础建设投入增速,但路、车、人的矛盾仍然突出,交通事故频发,人民生命及财产损失严重。另一方面,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均规定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使得相当一部分纠纷进入诉讼渠道,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急剧增加。案情:2007年3月20日上午8时许,被告王东生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鄱阳县良种村委会红朗村驶向饶丰集镇,在途径饶丰镇灌塘村路段时从公路的右侧超越由由原告袁春茂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两原告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2007年4月27日,鄱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王东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两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赔偿事宜,被告均置之不理。为此,两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东生赔偿两原
    2022-04-14
    298人看过
  • 2024仲裁委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吗
    一、仲裁委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吗仲裁委不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二、仲裁委不能受理的纠纷内容有哪些①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③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
    2024-03-22
    458人看过
  • 学生交通事故,学校是否会赔偿受害者?
    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损害、车辆损失、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根据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以下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造成伤害,受害人需要治疗或休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2、财产损失赔偿: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是车辆维修费,间接损失类似于误工费。3、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在合理的范围内。《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
    2023-07-07
    85人看过
  • 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
    医疗事故仲裁
    医疗纠纷仲裁程序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若双方能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则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当事人申请。提出仲裁要求的医患一方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即受理时效内)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②案件受理。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通知被诉方,并组成仲裁庭。③案件审理。仲裁庭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不成功则不应久调不决,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④仲裁的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书一样,当事人必须履行。当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能体现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在保证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保证了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顺利发展
    2023-06-05
    98人看过
  • 什么纠纷能够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一、合同纠纷;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三、房地产纠纷;四、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五、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六、涉及工业产权的专利、商标侵权纠纷。一、知识产权纠纷能打官司吗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二、经济纠纷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吗经济纠纷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类的案件一般会让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如果是民事关系中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关系范围,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经济纠纷有两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一是经济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协商调解,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侵权的经济纠纷,虽然也可以协商申请仲裁,调解等。处理经济纠纷,要依照法律。三、跟房东有纠纷
    2023-06-23
    53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负全责可否得到损失赔偿
    事故责任和事故责任的大小可以决定赔偿责任的大小。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和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即使受害者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获得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论责任过错,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有下列行为的,交警会判定其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第一,受害者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即‘碰瓷’。因为受害者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动机,所以交通事故的后果也应由受害者自己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支付强制保险。第二,受害人有过错行为,也导致交通事故,对方没有违规行为的,此时受害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三,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者逃跑,交通事故现场发生变化,证据丢失,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事故事实,受害者处理不当,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事实认定,是交管部门或交警通过对交通事故的调查、检查和鉴定
    2023-08-18
    28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受到仲裁的关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通过报案、查勘定损、提交索赔单证和赔款审核等步骤进行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不具有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没有赋予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制定目的在于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出车祸后怎样处理赔偿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2、协助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3、提交索赔单证,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单证;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5、领取赔款,
    2023-11-11
    489人看过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劳动者委托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深宝劳仲石岩庭(案)字[2006]第186号申诉人:王××,男,汉族,1972年×月××日出生,广东省信宜市……身份证号码:4409……申诉人委托代理人:龚道伟,广东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诉人:×××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水田村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被诉人委托代理人:唐××,该厂主管。申诉人王××以……诉被诉人×××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会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指定兼职仲裁员王少芳同志独任审理,书记员杨国生同志记录。申诉人王××、申诉人委托代理人龚道伟及被诉人委托代理人唐××均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仲裁终结。申诉人诉称:……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2023-04-22
    466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在交通事故赔偿中?
    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残疾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吗?残疾补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才属于精神损害性质的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023-07-06
    312人看过
  • 劳动纠纷案件多久能受理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后,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开庭时间由仲裁机构确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天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劳动纠纷案件诉讼时间一般多久劳务纠纷打官司需要3到6个月。一审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从立案开始起算,有一个受理案件的期限7天,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期间5天,送达后的答辩期间15天,收到答辩状有5天的期限将答辩状送达原告,(如果是公告送达,期限60天,答辩期限是一个月)开庭内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此具体花多长时间还要具体案件结合法院审判实际和当事人情况具体分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2023-08-08
    85人看过
  • 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一、房产纠纷仲裁需要多长时间有约定仲裁时间,以约订为准,没有约订时间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二、哪些房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
    2023-06-28
    16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2022年交通事故能否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仲裁,但是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约定好。如果没有约定好,那只能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归仲裁委管辖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可以管辖。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8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否可以受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1、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 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 3、法律规定 《
    • 交通事故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仲裁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5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仲裁,但是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约定好。如果没有约定好,那只能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