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和备案工程名称不符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21:12:20 437 人看过

施工合同名称与备案工程名称不一致需要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在建筑行业施工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因为需要对施工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好约束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固定单价合同可以作为调价依据吗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了价格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价的,除非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形。固定单价合同常见于承包合同中,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当事人能够以行为变更合同内容吗

当事人可以以行为变更合同内容,但是需经双方一致同意。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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