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办法
(市建委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为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杭政[2003]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在杭州市区规划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住宅用地建设(含改建、翻建等)经济适用住房的,适用本办法。
二、市房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企事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审定工作。
市建委负责企事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
三、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体系,列入当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四、零星地块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周边邻近地块一并改造的可能,鼓励符合城市规划的危旧房地区成片改造,严格控制零星地块的翻扩建行为。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通过土地置换取得经济适用住房:
(一)符合杭州城市规划要求,规划为住宅用地的;
(二)在市区四类土地以外(含四类土地),为单位自有宿舍生活区用地的(不含集体宿舍);
(三)属生产经营销售困难且职工住房困难的双困企业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
六、原建住宅被鉴定为整幢危险房屋且未纳入近期拆迁计划的,因城市环境整治其住宅需要拆翻建的,可申请利用单位自有存量土地置换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不能自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七、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应妥善安置原地块房屋产权人和居住人。属拆翻建项目的原住户,按《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安置,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差。
八、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建设规划指标要求,同时应承担相应的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九、企事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要求,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为本单位符合申购条件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员工。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分配房源的职工必须经单位内部公示通过并报市建委、市房管局(市房改办)备案。建成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照顾经济和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变相用于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分配后多余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必须交市建委统一安排。
十一、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并附下列相关资料:最新的附有四线规划的1:1000地形图、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危房鉴定书、产权证、本单位具备申购条件的职工人数、原住户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单位盖章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二)市建委召集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市房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根据市房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意见答复申请单位。
(三)经批准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十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户建筑面积设计标准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的规定。具体由市建委根据申请单位申报的具备申购条件职工的情况予以明确,并在设计方案会审和竣工综合验收时把关。
十三、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负责核准,售价应与同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持平,其扣除拆迁建设成本、税收与合理利润后的收益纳入单位住房基金;超过各类人员应享受住房标准面积的,其房价差额部分上缴市财政。
十四、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审批、交付等方面的管理按照商品房管理有关政策执行,其上市交易规定按照市政府杭政[2003]3号、杭政[2003]11号文件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一、为保障余杭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z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 z2007{258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
-
温州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30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
-
杭州经济适用房停建后是否会导致经济适用房的停建或者变更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由于近年来经济适用房滋生许多贪污腐败现象,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引起了群众的反感和反对,国家住房保障部门于2013年开始叫停经济适用房保障政策,从去年起陆续有城市开始终止经济适用房申请,力推公租房,以求可以用公租房来填补经济适用房的空缺。就杭州来说,尚未传出经济适用房停建的消息。但是纵观杭州经济适用房的发展现状可以发现,杭州经济适用房已经迈入了黄昏时期,如今杭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楼盘的每一次公布都牵动
-
南宁市房屋销售企业自建房屋销售管理办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工具/原料电脑、网络。楼盘基本信息。方法/步骤一、打开浏览器,在百度搜索的地址栏输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单击“百度搜索”。二、在搜索弹出的结果中,选择“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三、进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后,找到“网上服务大厅”模块,单击“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四、在弹出的页面中,出现搜索栏,可按“预售证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城区”几
-
市建委出租经济适用房会被查封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04一、不可以出租 必需满足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居住满五年 缴纳相关的款项后,经济适用房才可以出租。经适房在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经适房后,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