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转让期限受20年限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4 15:32:05 430 人看过

关于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期限,依现行法定要求,签订期限为20年为限;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超过此法定期限,即属部分非法。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诸多因素导致消费者无法购买车位或者车库,故而不得不采取租赁他人车位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此类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可视为租赁合同,只要协议内各项规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侵害他人权益,其有效性便无需质疑。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车辆租赁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由此可见,租赁车位二十年,这个期限是有效的,超过了二十年,超过部分就属于无效,也就是说协议超过二十年就属于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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