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受伤可否评上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0:50:42 184 人看过

劳动者再就业时受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的;其他。

退休后再就业受伤算不算工伤?

到了退休年龄,李军(化名)从原单位退休,但李军不服老,又到另一家公司打工,谁知在工作中受伤。这是否属于工伤引起一系列的官司,并给司法机关带来难题———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在务工中发生伤害,究竟算不算工伤?一审、二审对此有不同定论。此案最终以李军所受伤害不是工伤而告终。

由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大幅增加,日前,武侯法院针对超龄劳动者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调研,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

退休后再就业受伤一审认定工伤

李军原是四川一家工厂的职工,2003年企业破产后,李军与工厂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省社保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7年,李军经人介绍来到另一家公司务工。两个月后,李军在工作中不慎受伤,李军的妻子就此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军所受的伤害性质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此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维持了这一不属工伤的认定。

李军不服气,向法院提起诉讼。龙泉驿区法院一审后认为,法律并没有将李军这种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排除在职工外,也没有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作。李军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法院一审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责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审改判不认定为工伤

“他是退休人员,再次聘用遭受事故受伤害,应当通过民事途径救济。”宣判后李军所在的公司不服,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认为李军与公司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成都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李军退休后到公司务工,与公司形成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最终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不属于工伤的认定。

法律不明确类似劳资纠纷大增

“近三年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大幅增加。”武侯法院调研发现,在这些案件中,过半的超龄劳动者为临时工作人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没有作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应为超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购买社会保险、负担工伤保险,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此类案件,法院的认定存在困惑,案件裁判结果不一。”法院称。

“用人单位最好在聘用超龄工作人员时,制作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聘用合同。”法院称。法院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二者的法律关系。

admin: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工地上受伤骨折可以评残吗
    可以评残,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至少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也可以说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二、骨折好了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骨折后可以做工伤鉴定。1、职工发生工伤,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2023-04-04
    202人看过
  • 因工受伤评不上残算不算工伤?
    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2、工伤产生的相关费用也是可以报销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
    2023-03-29
    199人看过
  • 退休后领了养老保险再就业受伤不算工伤
    成都中院昨发布示范性案例确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后再就业属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李某,在退休后再次就业受伤,起诉到法院申请认定为工伤。昨日(11.23),成都中院发布典型案例指出,这种用工关系更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伤害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算工伤。该案作为示范性案例公布,将指导全市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李某系某厂职工,2003年10月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已在省社保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7年4月,李某到一公司务工,当年9月在工作中受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成都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认为,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李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判决撤销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宣判后,用人单位提起上诉。
    2023-06-09
    271人看过
  • 工地受伤评不上伤残怎么办
    工伤不一定能评到伤残等级。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帮你申请工伤认定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等可以到社保处报销。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就没有伤残待遇。在休养的停工留薪期,单位每月工资待遇福利不变。单位该承担的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2023-04-15
    258人看过
  • 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不视为工伤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是认定为工伤,还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近日,成都中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早在2009年4月,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就终审一起李某诉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法院二审认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故不应认定为工伤。而这种用工关系更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伤害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李某系某厂职工,2003年10月,因企业破产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其已在省社保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7年4月,李某经人介绍到一公司务工。当年9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之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成都市社保局认为,依照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其劳动关系不确立,故不属于《劳动法》及相关
    2023-06-09
    253人看过
  • 退休后就业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李先生今年已经65岁了,从某研究所退休后被一家机械制造公司聘用担任副总工程师,月工资也有5000余元。今年7月,李先生在工厂工作期间被机器刮伤,花去各项医药费3万余元。李先生要求公司给他申报工伤,但公司不同意,认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不能申报工伤,同时就赔偿问题双方也争执不下。【律师解答】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有些意见认为应当按劳动关系对待,用人单位与受聘再就业人员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受聘期间受到伤害,有权要求工伤待遇,有些意见认为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即雇佣关系),劳动者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应适用《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论,《司法解释三》将这类问题分成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第二种
    2023-05-05
    359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再就业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2
      劳动者再就业时受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的;其他。
    • 退休后再就业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7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
    • 本人再就业的受伤可以算工伤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3
      劳动者再就业时受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的;其他。
    • 再就业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3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解决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者因年龄丧失劳动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3)》第7条,使用者及其招聘人员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发生雇佣争议,向人民法院提
    • 再就业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09
      劳动者再就业时受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