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转让费能不能收回,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11:50:51 365 人看过

一、租赁合同解除转让费能不能收回,有没有法律依据

租赁合同解除转让费合同约定应付的不能不能收回。

转让费是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包括现有设备、余货价款、余期租金、装饰费用、顾客群体、商号、招牌、商标等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总和,收取的转让费显失公平、租赁合同无效或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能不能收回。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不能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赁合同没到期能不能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合同不到期能不能解除的,具体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能不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能不能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不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能不能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不可抗力即存在合同签订时不能不能预见、不能不能避免且不能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一方负有两项义务:

(一)及时通知义务。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不可免责。

(二)证明义务。须向对方证明所称不可抗力确实存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不能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不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n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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