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合同只要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且该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生效,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邮件合同样本
订立协议双方:
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装修设计公司(乙方)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在10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图纸。
3、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术资料。
4、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5、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建筑装修工程集团公司组建意向书》一份。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兼传真:电话兼传真: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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