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9:44:55 248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行为

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诉讼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

1.搬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3.搬迁补偿费用,包括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

4.搬迁政策奖励,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补偿要什么资料

拆迁补偿要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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