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王女士去石女士的服装店做导购。2009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形式为基本工资1100元加销售佣金。同年6月11日,王女士以石女士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后来,王女士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在仲裁庭的审理过程中,王女士和石女士认可了王女士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并确认王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平均月工资为2240.6元。王女士共加班20小时,没有休年假。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裁决提交给史女士之前,史女士于2009年11月取消了该服装店。2010年4月20日,王女士再次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石女士为被申请人。当月22日,仲裁委员会发出通知不予处理。王女士对此不服
同月,王女士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无年假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等,共计1.3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石女士辩称,王女士的起诉对象不合格,王女士现有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王女士以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该程序是非法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缺乏法律依据,支付加班费所需的证据不足,与事实不符。请求驳回王女士的索赔
一审法院判决后,石女士拒绝并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石女士取消了服装店,王女士以石女士为被告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石女士声称与王女士没有劳动关系,这与事实不符,无法确定。石女士与王女士建立劳动关系后,石女士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时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要求石女士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两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王女士以石女士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加班费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这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考勤表和其他证据,可以确认她加班,没有休年假。因此,石女士应依法向王女士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假的工资。原讼法庭的判决并非不当,应予以维持。因此,做出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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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该在什么地方建立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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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签订就会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9劳动合同期满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 假如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那双方仍存在着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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