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9 17:51:36 134 人看过

一、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如何认定一笔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满足四个构成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应当如何维权

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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