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限于开航前和开航时。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必须使船舶适于航行,并且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项包括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项包括:
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
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
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
4、天灾;
5、战争行为;
6、公敌行为;
7、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
8、检疫限制;
9、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10、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
11、暴乱和民变;
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13、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
14、包装不当;
15、标志不清或不当;
16、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
17、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三条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
(a)使船舶适于航行;
(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
(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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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引航员适任条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6持有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并且具有不少于36个月相应引航资历,达到规定的最低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的,可以参加相应类别的二级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持有海船甲类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并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12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可以参加海港二级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持有海船甲类一等船长适任证书或者内河船舶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并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12个月的,同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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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国《海商法》实施后,船舶适航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何确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1)适航的标准。适航标准有绝对与相对之分。绝对适航要求承运人对开航前和开航时不适航原因造成的货物灭损均须承担责任;相对适航则以“谨慎处理”或“克尽职责”作为衡量是否适航的标准,只要承运人对船舶适航尽了谨慎处理的义务,则无需承担适航责任,实践中一般认为具备相应资格的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以通常的、习惯的方式履行义务,即为谨慎处理。《海牙规则》及我国《海商法》采用的是相对适航标准,因它是切实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