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1:00:38 387 人看过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9-28生效日期:

2002-09-28发布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管理局发布文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及固定资产投资程序的改革,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已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租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出让申请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申请,并准备有关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规范、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图纸可按原图大小复印,也可缩印,复印文件应清晰,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土地出让申请上必须留有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国土房管局。依项目进展情况不同,提交的材料如下:

1.1一般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土地出让申请(原件);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关规划方面的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设计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及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的说明;钉桩成果通知单;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原用地单位同意申请用地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证明;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竣工核验单》、房地部门的测绘成果等文件的,提交相应文件;已由公安部门审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审定文件;其他文件。

1.2已竣工项目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现状房地产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土地出让申请(原件);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他权属来源文件;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根据项目情况,需提交有关建设计划、规划及工程建设文件的,按照第1.1条的内容提交;其他文件。

1.3数套商品房买卖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主要如下: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3、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属于他物权设定;转让属于他物权转移。4、交易市场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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