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关系与诈骗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8:44:41 227 人看过

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区别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借贷双方之间因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模式一般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欺诈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

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罪与非罪之间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能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到个案,应当根据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借款的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

一、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彼此相互信任,双方基于友好、互助和信任而借贷。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多以欺诈行为取得对方的信任,双方的“友好”和“信任”蒙上了一层面纱,是行为人为达到骗财的目的,用尽苦心地刻意培养起来的,撕开虚伪的面纱,什么也没有。本案就是如此,被告人刘天学利用网上QQ聊天和电话联系,罔顾其福建家具厂早已停业倒闭的事实,冒用他人的厂家、展厅展示自己的实力和财富,塑造成功人士的形象,邀请被害人去云南参观考察,以此取得对方好感与信任,尔后与对方确立“恋爱”关系。这些“恋爱”之类的友好关系,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建立在欺骗之上,背后目的显而易见。

二、借款的原因和数额。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多是因为确实遇到生产、生活方面的客观困难,无奈之下才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少。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以虚假的理由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套取被害人的“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大,当然,也不排除一些诈骗惯犯经常骗些小钱。本案中,被告人刘天学编造种种借款事由,严重欺诈被害人,骗取数额巨大的钱财,异于民间借贷。

三、借款的诚信度。一般来讲,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借款时不会欺骗、欺诈出借人,即使有,也是将困难A说成更为严重的困难B,博取出借人的同情,以便获得借款,但毕竟有客观存在的困难。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事先有计谋,以莫须有的困难为借口,有计划地实施欺诈行为,以达到骗取钱财目的。被告人刘天学就是如此,采取了严重的欺诈行为,但他手段很高明,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自愿”地出借、投资。

四、还款的诚意度。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不否认借贷关系,并积极创造条件还款;即使没有按期归还借款,也是因天灾、疾病、亏损等客观原因造成其暂时或在较长时间内丧失偿还能力,是“不能”,非“不为”,根本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的意愿,骗取钱财后,大肆挥霍,销声匿迹。这一点,是区分借贷与诈骗的关键所在。“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主观因素,认定起来有难度,不能单凭行为人的口供,而要看行为人有否还款的真实意愿,这就需要结合一些客观因素来认定。

1、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为人正派,是个干事业的人,诈骗犯罪的可能性就少。如果行为人游手好闲,有行骗恶习,就有非法占有借款之嫌。

2、看行为人借款后的态度。行为人借款后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大肆挥霍,不务正业,非法占有借款的嫌疑就很大。

3、看行为人是否否认借贷关系。一般来讲,出具了借条,承认借贷关系,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目的。但是,也不尽然,骗子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此,利用了善良人的这个弱点,既可骗得钱财,又可逃避打击。因此,即使出具了借条,承认借贷关系,还要从深层次考察其出具借条的真实目的。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愿,出于应付出借人,或者是博取出借人的进一步信任,为下一次甚至更多次的诈骗作铺垫,或者是掩饰犯罪、逃避打击,等等不法之意,就不能以此否定其非法占有之目的。刘天学诈骗案就深刻地印证了这一点。

4、看行为人的还款态度。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会尽其所能还款,暂时不能偿还,也会向出借人说明理由,求得谅解。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对欠款的事实持漠然的态度,即便承诺还款并有少量还款行为,也另有阴谋:要么为日后骗行作准备,要么是敷衍出借人,逃避打击,或二者兼具。被告人刘天学对此演绎得有声有色,他向部分被害人出具过借条,中途还有部分还款行为,也不拒绝对方还款的请求,甚至还有“主动”还款承诺。但是,所有的这些假象都不能掩盖他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一审法院在刘某某诈骗案的定性讨论中,有二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也持此观点,其基本理由是,被告人向出借人出具了借条,并有承诺偿还借款和现实还款行为,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诈骗罪,笔者持此观点,理由于次。

首先,被告人刘某某并没有生产、生活的客观困难,而是编造种种事由提出巨额借款,明显异于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将客观困难A换言客观困难B的轻微谎言,也异于民间借贷的金额较少,具有严重的欺诈行为,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骗取借款的客观要素。其次,被告人刘某某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是明确的:第一,他择定离异妇女展才露富,博取好感和信任,然后确定“恋人”关系,并同时与多人保持这种恋人关系而借款,应当可以说,骗色不是惟一目的,也不是第一目的,骗财才是其首选,是隐藏很深的背后目的,只是痴情的女人难以发现而已;第二,他有诈骗前科,有一不怕二;第三,当被害人对他深信不疑时,他频繁提出借款,尽管有出具借条、偿还部分借款的行为,其一是出借人强烈要求,为了敷衍出借人,为日后行骗作铺垫,其二是有被害人报过案,出于掩饰犯罪、逃避打击,没有偿还借款的真实意愿。因此,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一、二审法院以诈骗罪定性是正确的。

被告人刘某某诈骗案,是一种新型的、高智能的诈骗犯罪。之所以行骗得逞,是其选择离异妇女为作案对象,利用了离异妇女感情缺失、精神空虚和对物质利益追求的弱点。从表面上看,恋人之间发生借贷无可厚非,但揭开虚伪的面纱,诈骗目的可见一斑。衡阳两级法院用大量的事实、证据,透过现象看本质,论证了被告人刘某某没有还款的真实意愿,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将其定性为诈骗犯罪,有根有据,令人信服。而且,在论证的同时,又很好地诠释了民间借贷与诈骗犯罪的界限,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审判有很好的借鉴、指导和示范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前科相关文章
  • 怎么区分借贷案件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分是:定义、目的、用途、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骗取贷款罪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1.如果已经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严重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果无法履约的原因形成于获得贷款以后,或者行为人对根本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贷款的故意,不应以诈骗论处。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
    2023-07-31
    185人看过
  • 名“借”实“骗”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诈骗”和“欺诈”是两个含义相近的汉语用词,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二者应是不分彼此,互为替代的。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细化和完善,这两个概念各自归属了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域。“诈骗”一般被纳入了刑事法律的范畴,体现为诈骗罪,而“欺诈”一词则偏向于民事法律范畴,体现为民事欺诈。在具体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诈骗罪与民事欺诈都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均损害了市场经济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原则,客观上都使对方的财产遭受损失。司法实务中,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在外观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二者之间界限模糊,给司法人员带来了诸多的疑难和困扰。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进而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刑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在主客观方面都有相似之处:第一,主观方面,故意的形态上都存在直接故
    2024-01-15
    378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区分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需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一、贷款还不起算贷款诈骗罪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贷款
    2023-02-23
    234人看过
  • 民间借贷如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2、司法实践中,录音可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一、如何收集保留录音证据1.保证录音内容完整反应债权债务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2.保证录音对象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3.使电话录音真实完整。4.合法确定录音。5.保证录音内容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6.对录音进行公证。在公正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公证处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辑。二、没欠条怎么讨债没欠条讨债的具体方式如下:1、没欠条可以
    2023-03-10
    117人看过
  • 什么是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民间借贷是指不经过金融机构而私下进行的货币或非货币的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一、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话,则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2023-03-26
    212人看过
  • 贷款诈骗与贷款欺诈如何区分
    从犯罪构成来看,两项罪行相对接近,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避免混淆:(一)犯罪对象同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资金。(二)主体要件相同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均构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该两罪的行为人内外勾结,提供帮助,亦可成为共犯。(三)客观要件相同的两项罪行表现,可能是编制引进资金、项目、经营企业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合同,使用虚假证明书,保证虚假产权证明书,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保证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四)客体要件相近两罪的客体均为复杂客体。侵犯贷款罪的主要客户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次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所有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贷款诈骗罪侵权的主要客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所有权,其次侵权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因此,如何辨别二罪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虽然两罪采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观目的不同。诈骗贷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在不符
    2024-04-25
    451人看过
  • 如何区分借款纠纷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
    1、注意区别债权债务关系与劳动争议纠纷有些时候有的纠纷看似债权债务,但实际上可以是劳动争议。如王某于1994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其工作人员。后于1995年6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王至少为公司工作10年,公司为其购买住房一处,总价款848000元,购房后,王每月向公司交住房资金的1/240,即3535元。协议还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后依照中国法律解决。2000年7月,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合同,并要求返还未收回的住房资金。王某不服,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争议的首先是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解除,随之而来的才是是否应予退还住房资金的问题。劳动争议问题不解决,就不能解决住房资金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只看涉及金钱的都认为是债权债务纠纷。2、非法集资不是借款合同纠纷在一段时间内,在某些地方出现一股非法集资的歪风,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公开或秘密地向社会上或亲朋好友非法
    2023-04-16
    439人看过
  • 区分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关键点在哪里?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获取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民间借贷一般发生于有信任基础的双方之间,获取款项后需在一定时限内予以归还,否则出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还款。而诈骗罪通常发生于认识不久的双方之间,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分观点概览(一)两者之间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系民事纠纷。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要在综合考察以下客观情况的基础上加以确定:1、审查行为人主体资格;2、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履行合同的能力;3、行为人是否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4、考察未履行合同的原因;5、考察行为人在对方当事人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后的表现。有学者强调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发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亦可产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而且注重考察事后是否挥霍对方当事人的货物、货款等。(二)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2023-07-05
    309人看过
  • 如何正确处理民间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关系应该如此处理:1.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2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3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4.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5.行为人以借
    2023-06-08
    248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与诈骗罪怎么样处理
    一、民间借贷与诈骗罪怎么样处理1、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存在诈骗行为,如借贷目的是非法占有,本身就想着不还钱的,借贷数额达到较大时,就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023-06-12
    342人看过
  • 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最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向不特定的人借贷。民间借贷行为是机构或个人向特定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借款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利率合法性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许以的高额回报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贷款利率在法定范围内受法律保护。3、行为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吸取公众资金至其“金融机构”后,其目的虽是通过货币运营等金融手段获取利润,但资金使用方向并不明确。民间借贷行为的指向性比较明确,往往是用于生产经营等特定的急需资金的目的。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民间借贷是一种合同行为,其最后无力
    2023-05-06
    289人看过
  • 借贷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关系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如何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罪1、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借贷双方之间因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模式一般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
    2023-08-04
    167人看过
  • 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哪里?
    一、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二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使用了诈骗的方法。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形判断:(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凡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
    2023-06-01
    174人看过
  • 民间借贷诈骗罪辩护词如何书写?
    一、民间借贷诈骗罪辩护词如何书写?(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格式来源:网络国法作者: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6-03
    2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前科
    词条

    前科意思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 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 更多>

    #前科
    相关咨询
    • 那么怎么判定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借贷诈骗呢? 借贷关系与借款关系如何区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3
      怎么判定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借贷诈骗近年来,因借贷行为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更甚者,不少纠纷还踩到了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进而形成犯罪。那么该怎么区别是诈骗还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据业内专业人士介绍,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几方面: 1、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
    • 借贷关系诈骗案与借贷关系的区别,如何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怎么判定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借贷诈骗近年来,因借贷行为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更甚者,不少纠纷还踩到了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进而形成犯罪。那么该怎么区别是诈骗还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据业内专业人士介绍,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几方面: 1、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
    • 先了解诈骗罪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关系,诈骗罪与借款案例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进行维权之先了解诈骗罪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关系。(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2)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的非法目的,不成立本罪, (3)本
    • 民间借贷要谨慎,怎样区分民间借贷与借贷型诈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7
      两者的区别在于获取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民间借贷一般发生于有信任基础的双方之间,获取款项后需在一定时限内予以归还,否则出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还款。而诈骗罪通常发生于认识不久的双方之间,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款项,且根本不打算偿还款项,即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上,民间借贷为正常资金流转方式,而诈骗罪属于违法行为。
    • 贷款诈骗罪和民事借贷区别是什么?贷款诈骗罪与民间借贷有什么联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贷款诈骗罪和民事借贷主要区别就是,性质不同,解决问题的渠道不同。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