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赠引起的股权转让,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33:18 215 人看过

问:因继承、遗赠、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等原因造成的股权转让问题,受让人能否自然取得原股东在公司的合法地位,股权分为自利权和共益权。所谓自利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自利的取得是股东的最终目的和共同利益的价值基础;互惠权的行使是自利权顺利实现的手段,是自利权实现的保障。二者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完整和谐的公平[3]

有机整体,股权是股东在丧失出资所有权的基础上,参与公司经营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是自利权与共有权相结合的权利。虽然股东权益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但受让人因其转让而不能享有公司原股东权益。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是合资公司,股东之间有高度的信任,受让人可以享有纯产权,即自利权。继承人和继承人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和其他共同利益,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否则将违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股东自愿和相互信任的原则,股权应当及时确认,以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的发展。也就是说,收购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股权,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他们应该购买他们的股份。不同意、不购买的,可视为受让人,自动取得原股东身份,可以自由控制其股权。受让人不想取得股东身份的,可以进入普通股权转让程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能否分割和部分行使?受让人只能通过放弃共同受益权来行使自身受益权,实现股权,这是对传统的“股权不可分割”理论的突破。公司法没有规定。也就是说,受让人可以享有原股东的出资所得,包括公司解散后的财产请求权,但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事务没有表决权,只有原始股东才享有共同利益权。如果受让方愿意以这种方式享有股权,其他股东也没有必要不承认,因为股东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因此,这种方法是可行的,因为它既尊重了原股东的转让意图,又保证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不受外界干扰,在股权表决时仍保持原有状态,可以排除该表决权的份额,剩余表决权的多少作为比较的完整参数。但为维护公司稳定、安全的经营,保护各方利益,排除表决权的份额,即仅享有自利权的股权,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对于夫妻财产分割所带来的问题,笔者建议应小于10,因为法人有独立的产权,夫妻在公司中只有股权,所以不能混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夫妻双方以家庭财产入股,以信托关系成为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仅为一方,不能以支取的方式分割原家庭财产的,那么离婚时如何保护另一方的利益

本着维护公司协调稳定发展的原则,在一方与其他股东高度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对股权进行评估,享有股权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股权价值的一半。原来经营公司的夫妻仍享有全部股权。这样,更好地维护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也解决了夫妻财产引发的股权转让问题。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果婚前公司由一方投资,则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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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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