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行使原则如下:
1、破产案件受理后,除行使权利外,还必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行使别除权的,应当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批准,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清算组在未确定应得赔偿金额的情况下,应单独提取并存款。共有人中有一人破产的,共有物设定担保的,先分割共有物,再行使破产人财产的分离权;
4、除权人请求赔偿外,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5、除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按照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6、当担保物的价格超过担保债权的金额时,超出部分应纳入破产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大于担保财产的价值的,优先受偿后未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按照破产程序受偿。由于破产宣告前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的权利,是破产法的独特概念。
一、企业破产抵押的资产如何占比
1、《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企业破产法》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企业破产法》第110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二、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
(一)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清算处理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二)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清算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和人民法院登记、审查和确认。但由于各种原因,时常有部分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前来申报债权,对于这部分负债存在是否核销的问题?
虽然《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破产规定》中规定,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也就是说,在清算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将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务核销,就有可能使破产债务失去完整性。另外,由于破产企业多数财务管理松弛,会计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记录可能错误,因此,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但是由于这部分未申报债权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已经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或者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之后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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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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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那么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呢。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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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申请破产程序具体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81、先确认清楚该服装厂是否具有独立法人; 2、如是企业法人,且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可向该厂注册地的法院申请破产; 3、申请程序: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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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的原则会是怎么样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0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才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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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破产宣告是指什么,企业破产宣告程序的过程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9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破产宣告是继破产申请、破产受理之后的程序阶段,以破产受理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受理后即产生程序开始的效力,但并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进入实质阶段的标志,且从破产宣告起不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