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因此,合同中:“被保险机动车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应为无效条款。同时,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张某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其他条款申请A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并支付施救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
一、保险合同纠纷无证驾驶免赔吗
现在路面上机动车越来越多,车辆保险与老百姓生活联系得愈加紧密。众所周知的是,车辆保险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往往能让投保人看得晕头转向,尤其是保险公司更是设置有大量的免责条款。我国的《保险法》第17、18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于是,当出现保险公司援引免责条款拒赔的情况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都会以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进行抗辩。类似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免责条款具有其特殊性。此类条款不仅是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行为,更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交通法律中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它们的存在是国家法律在保险条款中的一种延续。因此,完全可以认为,不管保险公司是否对此类条款进行明确说明,都能推定投保人已经理解此类条款的含义。另外,既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是国家立法明确禁止的,那么保险公司在从事保险商业行为时也必须遵循这一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确实可以免赔的。
二、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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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签订时免责条款未释明,是否有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您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负有“明确说明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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