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政治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11:23 67 人看过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有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对国家大事发表见解、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政党及其组成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政治权利是各项权利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妇女要得到彻底解放,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政治权利上的男女平等。

政治权利的一般内容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表达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依法取得赔偿权;请愿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平等权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规定的妇女政治权利涉及许多方面。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1)对妇女政治权利宣言性的规定。如第9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2)对妇女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权的保障。如第10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对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如第ll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妇女参政权的特别保障。如第11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第12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5)加强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参政中的作用。如第13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6)明确规定侵犯妇女政治权利所负的法律责任。如第14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文章
  • 济南:23项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妇联获悉,近年来,济南市不断加强对涉及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从健全政策、完善法规的角度加大源头维权力度,逐步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据统计,目前该市已出台涉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23项,这些法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事关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进一步优化了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在妇女参政方面,济南市制定了《2007—2010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建立市管后备干部队伍的通知》,明确规定市管副职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应分别不少于20%和15%;下发了《关于积极做好村级换届中女性进两委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围绕女干部关注的退休年龄问题,在市直部门实行男女处(县)级以上干部同龄退休、同龄转任的政策。在妇女儿童教育方面,济南市将女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
    2023-06-06
    493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妇女什么政治权利
    妇女的政治权利,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权利。妇女是否享有政治权利及其程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基本要求。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大致包括以下三类:一,选举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主要有基层民主管理权、担任国家公职权和监督权。三,其他政治自由权,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和示威自由权。妇女在享有和行使这些政治权利时,与男子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和非法干预。
    2023-05-01
    267人看过
  • 保障孕妇权益的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辞退孕妇的,除以下几种情况: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申请退房的几种情况实践中退房情形有哪几种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即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
    2023-07-11
    259人看过
  • 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广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4年11月25日审议制定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1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1996年3月8日起施行。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五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的决议1996年1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决定批准这个规定。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定的意见对1995年12月重新提请批准的文本修改后公布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2023-06-07
    368人看过
  • 反家暴法或成妇女权益保障利器
    最近,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家暴离婚纠纷案,根据当事人需要,当庭作出裁定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家暴。今年2月23日,出生于1978年的徐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与其丈夫张某离婚。徐女士称,她与张某恋爱时,感情还比较好,第一个女儿7岁时遭遇不幸,又在2000年生育了第二个女儿。之后双方感情越来越不好,其丈夫经常酗酒并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法庭上,讲到伤心处的徐女士情不自禁低声哭泣。她说,四五年前的一个晚上,张某醉酒躺在板凳上睡着了,因为不放心便叫他上楼躺床上睡。但没想到张某上楼后竟拿着啤酒瓶朝她乱打,嘴里还喊着:今天晚上就把你打死。小腿上至今还留有当时被打的伤疤。徐女士忍无可忍,连夜离家去自己妹妹家住了五天。张某劝说她回家时,却又威胁她妹妹,还在争吵中拿起碗向她扔过来,导致她额头受伤。徐女士认为自己多次忍让却始终没能改变对方,无奈之下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坦承徐女士说的都
    2023-06-06
    255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法2024是怎样的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2024是怎样的在政治领域,女性与男性共享着同等的参与权;在经济层面上,她们有权利获得相同于男性的机会和资源;在文化生活中,女性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在社会活动以及家庭生活中,她们也同样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总之,男女平等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这无疑表明了我国对性别平等原则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国也将切实保障女性在法律框架内所应享有的特殊权益,从而进一步推动两性间的公平合作与共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二、妇女权益保障法产假待遇关于女性员工在孕期所享有的待遇如下:生育期间可享有长达98天的产期休假;在
    2024-07-31
    323人看过
  • 妇女政治权利公约
    妇女政治权利
    缔约国,切望实行联合国宪章所载男女权利平等之原则,承认人人有权直接或经其自由选择之代表参加其本国政府,并有以平等机会在其本国服公职之权,并切愿依联合国宪章及世界人权宣言之规定使男女皆能居于平等地位以享有并行使政权,经决定为此目的缔结一项公约,兹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妇女有权参加一切选举,其条件与男子平等,不得有任何歧视。第二条妇女有资格当选任职于依国家法律设立而由公开选举产生之一切机关,其条件应与男子平等,不得有任何歧视。第三条妇女有权担任依国家法律而设置之公职及执行国家法律所规定之一切公务,其条件应与男子平等,不得有任何歧视。第四条一、本公约应听由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及经大会邀请之任何其他国家签字。二、本公约应予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第五条一、本公约应开放给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之所有国家加入。二、加入应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第六条一、本公约应俟第六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第九十日发
    2023-06-07
    86人看过
  • 自治区妇联推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成效显
    春风化雨谱和谐——自治区妇联推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成效显著五载春风化雨,喜见山花烂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妇联的积极推动下,全区广大妇女维权领域进一步扩大,取得显著成效,谱写着妇女事业新的华章。争取支持实现源头维权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坚固桥梁和纽带,妇联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从政治和法规政策上保障妇女权利的实现,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妇儿工委综合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格局。自治区财政每年拨给自治区妇联20万元专项维权经费;拿出100万元为妇联小额信贷项目贷款贴息;从中央下拨的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历年结余部分给妇联1000万元开展妇女就业再就业培训;争取将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牵头解决妇女维权重点问题的
    2023-06-06
    359人看过
  • 依法保障妇女特殊权益(上)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已于5月31日获得通过。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任用女干部、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或雇主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等条款将写入草案。据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已颁布10多年,在此期间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修订按照原《实施办法》的框架和结构,从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权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最新权益如下:关于政治权利同等条件优先任用女干部《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女性代表所占比例不应低于2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同
    2023-06-06
    244人看过
  • 新版《广州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出台
    新版《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首次明确:妇联有权为受侵害的妇女向相关单位发出维权意见书;细化了对性骚扰问题的相关规定;赋予夫妻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联名登记权;家庭暴力首办责任制。妇联只要接到女职员受到性骚扰的投诉,不管是否属实,都会对该单位发出书面意见书,要求相关单位或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比如,将领导或老板办公室的木门改为玻璃门,将受骚扰下属调离该上司部门等。记者昨日从由广州市妇联、广州市文明办联合举办的第二届羊城家庭文化节开幕式上获悉,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职工方有权要求在合同中约定预防性骚扰新版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把性骚扰的上位法前所未有地进行了细化。市妇联主席李建兰介绍,《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已经实施了13年,去年经市人大重新修订,并将于今年的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要求,禁止以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
    2023-06-07
    102人看过
  • 法律保障妇女人身权利
    妇女人身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终身享有的。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婚姻自主权等等。身份权,是公民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如出生、收养等所产生的身份关系的权利。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荣誉权等,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妇女的人身权利设了专章,具体的规定包括: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保护妇女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卖淫、嫖娼。为此法律对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2023-06-06
    74人看过
  • 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
    农村妇女财产权利平等
    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与男性平等,包括继承、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法律保障了妇女的土地承包、收益分配、征收补偿等权利。继承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不得歧视。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财产,无人可干涉。 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包括: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接受扶养、抚养赡养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等。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也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包括经济地位低下、教育机会有限、家庭暴力问题等。首先,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较低,缺乏独立的
    2024-01-05
    369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法产假多少天
    妇女权益保障法产假多少天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省的规定都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有些省份产假只有158天,有些可以高达6个月之多,一般有当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4-05-04
    178人看过
  • 保障老年妇女权益需法律与政策支持
    《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指出:发展的目标是在全体居民充分参与发展并公平分配所得利益的基础上,改善全体居民的生活。发展过程必须提高人的尊严,使不同年龄组的人平等分享社会资源、权利并且平等分担责任。每个人,不论年龄长幼,性别或信仰,都应各尽所能,各得所需。社会不和谐要素对老年妇女问题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因此,老年妇女问题表现为制度性问题、角色性问题、环境性问题和文化性问题等诸方面。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实现这些方面的和谐,而最重要的是建立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的老年妇女社会支持政策体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教授郭慧敏建议,修改和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社会保障法,增加对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内容,形成老年妇女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分步骤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龄,最终达到与男性同等年龄退休,以此提高女性在退休前的工资收入及退休后的退休金收入。尤其要建议修改地方社会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和低保的规定
    2023-06-06
    40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 国家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法律对妇女权益保障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
    • 妇女政治权利和行政权利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规定了妇女政治权利涉及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第一,对妇女政治权利宣言性的规定。如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对妇女参政权的保障。如第十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六大权益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1.政治权利2.文化教育权益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4.财产权益5.人身权利6.婚姻家庭权益
    • 《共同纲领》中有关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有哪些?如何保障妇女的权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共同纲领》中有关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一部人民革命建国纲领,是当前全国人民的大宪章。《共同纲领》总结了人民革命的经验,记载了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确定了我国的政权机构和军事制度,决定了我国的经济政策、外交政策、民族政策和文化教育政策。同时鲜明地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政策。《共同政策》
    • 国家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1
      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