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强制加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09:31:44 131 人看过

有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一)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建立劳动关系,是长期合作的关系。用人单位需要通过找到胜任工作、并适合长期合作的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并取得经济利益;劳动者需要通过找到工作环境较好、待遇较好的用人单位获取劳动报酬,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因此,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都会尽量多地了解对方的情况,以判断是否要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选择是否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其招用劳动者的前提,是其基本权利。与用人单位这一权利相对应,劳动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用人单位询问时,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二)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指劳动者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的情况。

1.健康状况,包括劳动者身体是否健康,有无疾病或者不适宜用人单位工作的身体方面的问题。

2.知识技能,包括劳动者掌握的知识(文化程度)、掌握的劳动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

3.工作经历,包括劳动者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和担任的职务,以及此前曾经取得的工作业绩等。

17.订立劳动合同时,为什么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告知劳动者有关情况?

(一)用人单位主动告知劳动者有关劳动合同的情况,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劳动者只有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才能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优化配置,也才能更好地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义务。但是,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方面,常常情况复杂,非用人单位主动告知,劳动者很难全面了解。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主动告知劳动者有关劳动合同的情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劳动力市场公平环境的需要。从实践中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来看,劳动者处于求职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地位,劳动者要按照招聘的用人单位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如实填写自己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只是提供一个简单的概括介绍,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并不详细说明,常常忽视其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规定用人单位主动告知劳动者有关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利于维护劳动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公平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18.为什么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一)劳动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要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劳动者履行义务,必须劳动者自愿,而不能强制。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割,如强制其提供劳动,则必然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为实现债权而侵害人身权,不为现代法律所允许。如果劳动者不愿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不管以什么方式迫使劳动者留下,都无法使劳动者自愿提供劳动。要求劳动提供担保或者财物,同样无法达到让劳动者自愿提供劳动的目的。

(二)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财物会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降低劳动力市场的活力。择业自由是《宪法》和《劳动法》都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财物,目的就在于迫使劳动者一直在同一用人单位,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同时也会降低劳动力市场的活力。

(三)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财物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强加于劳动者的,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平等自愿的原则。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急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财物,否则即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是被迫提供担保或者财物,在不平等、不自愿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劳动关系实践来看,一些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用人单位,长期占用劳动者,造成劳动关系紧张,劳动争议频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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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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