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法律权利和被行使的法律权利的界限,包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8:34:24 208 人看过

一、权利行使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二、权利行使要有限度。

三、权利行使目的要合法。

四、权利行使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是如何规定的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二、有权决定驻外全权代表任免的机关是谁

有权决定驻外全权代表任免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三、依法行政是指什么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社会事务的活动。依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内涵:

1、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合法。依法行政首先要求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和组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行政活动的主体不依法设立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须合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因为行政权力不是行政机关固有的,而是人民授予的,即法律法规授予的。同时,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力范围内行动,既不能行动也不能越权;

3、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剥夺政治权利相关文章
  • 宪法制定权的权利行使
    制宪权的行使一个程序问题。制宪权的行使过程就是形式主体依据制宪程序进行制定效力待定的条文规则的过程。制宪权的行使是要受到多方面约束的。首先,要从法理的角度去考虑,要在体现正义的同时去兼顾效率。这样制宪权的行使结果才可能被赋予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其次,行使制宪权时应注意吸收自然法中关于人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并要尽力确保政府权力能在可能接受的范围内行使。第三,制宪权行使时要考虑到国际法。毕竟一国的宪法将影响该国的对外形象、对外政策等诸多方面。一个国家离不开国际社会。要成功行使制宪权,首要问题就是要组建直接行使该权力的制宪机关,确立制宪权的行使主体。这是确保制宪权能在特定轨道运行的必备条件。只有存在一个公认的制宪机关,制定出来的条文规则在被认可后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才能普遍适用。其次,制宪权形式的环节就是起草、提出草案。起草草案是一项专业性极强、工作量极大的工作,它需要那些具备高智商强专业能力的人
    2023-04-24
    330人看过
  •  代位权权利的行使方法
    当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行动时,他们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通常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且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务。当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行动时,他们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通常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代位权,且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务。 代 位 权 范 围 有 哪 些 限 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同时,根据第五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
    2023-09-24
    292人看过
  • 少数股东权利行使法律分析
    1、少数股东可否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分配利润?答:对于已有分配方案的,法院一般可以根据股东出资的具体条件予以判决;对于是否分配及分配比例公司未作决议的,法院一般不会直接裁判。2、少数股东诉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中诉讼主体应如何确定?答: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权力机关作出的代表公司意志的决策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因此,此类案件应以公司为被告。原告起诉被告主体不符的,法院应告知原告予以变更;原告不予变更的,法院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3、少数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册有何要求?答: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支持,但是少数股东请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账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理由,包括查阅的原因和目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
    2023-06-09
    99人看过
  • 票据权利行使的期限和条件
    (1)提示承兑。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处所通常为汇票载明,未指明的,以营业场所为准。即期汇票、本票、支票无须提示承兑。(2)提示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
    2023-06-06
    274人看过
  • 抗辩权的行使和权利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如下: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二、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三、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步骤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2023-07-08
    426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权利的行使方法
    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行使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如何行使?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如何行使实践中有的原告法律观念强,在发生违约情况下及时发出通知并且注意保存对方签收的证据(例如发出特快专递并积极查询对方签收记录),在诉讼中就会占据有利地位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意即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解除合同通知自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要求确认解除效力而提起诉讼,如果诉讼中认定解除合同符合条件则解除合同并不因该次诉讼中止,仍在原通知到
    2023-08-09
    460人看过
  • 共同行使准共有的权利包括什么
    一、共同行使准共有的权利包括什么准共有发生以后,基本的效力是发生准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准共有的基本权利,是共有人共享该权利的共有权,每个共有人都对共有的客体享有按份的和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依照规定占有、用益、处分该客体,获得收益,保护该权利。共同行使准共有的权,包括:第一是共同的使用收益权;第二是共同的处分权;第三是行使准共同财产产生的物上请求等权利;第四是设置准共有财产物上权的权利;第五是代表权。二、按份行使准共有权包括什么1、份额和份额权利;2、请求分割的权利;3、使用收益的权;4、共有部分的处分权。三、共有房屋一般分为哪些“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房屋共有人的权利:(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
    2023-06-15
    428人看过
  • 探究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行使期限的法律法规依据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期限,期限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债务履行请求权之间的关系这里的债务,是指不当得利之债以外的债务,以合同债务居多。在债的关系尚未消灭的情况下,债务人未履行应该履行的债务,纯属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及由此而生的民事责任问题,无所谓不当得利。于此场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是基于原债的关系,而不是基于不当得利制度;是债务履行请求权的行使,而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因此说,债务履行请求权排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例如:买受人受领给付物后拒不支付价款,出卖人请求买受人交付价款的权利,是债务履行请求权,而不能说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中华人民共
    2023-07-20
    338人看过
  • 法律上哪些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代位行使
    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务人权利指的是不得让与的,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包括:1、非财产性权利;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4、不得扣押的权利。法律上债务人有什么权利?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
    2023-08-05
    499人看过
  • 股东行使表决权利的方法
    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表决权行使的方式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
    2023-07-03
    344人看过
  • 法律怎么行使探望权的
    一、法律怎么行使探望权的法律行使探望权方式有:1.见面;2.短期生活在一起;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4.共同进餐。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离婚后不让见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起诉解决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
    2023-05-06
    264人看过
  •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股东行使权利的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二、股东禁止行为:1、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三、权利滥用后果: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6-09
    239人看过
  • 行使撤销权在债权债务中法律效力的行使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债的保全措施之一。设立撤销权制度,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
    2023-04-21
    164人看过
  • 商标使用行为的法律界定
    商标使用行为的判定: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或者商标用于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例如,在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广告媒体和互联网运营或营利性上进行商业宣传,根据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别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因此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被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将该商标附加到商品或其包装或包装上,也被视为该商标在中国的使用。如何界定商标使用行为2013年修改的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对商标的使用作出规定:是指将商标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以及产品生意文书上,或许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辨认产品来历的行为。实践中断定商标意义上的运用,可从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两个方面来把握:(一)在使用目的上,是用于辨认产品来历即通过运用商标,使别人了解该产品或效能来历于什么地方或许来历于什么企业,使别人知道该产品是由谁出产制作、该效能由谁供给的。辨认产
    2023-07-11
    47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咨询
    • 法律权利的界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7
      行使法律权力的界限:权利行使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权利行使要有限度;权利行使目的要合法;权利行使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包括: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8
      我国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有:1、信访制度;2、NPC代表联系群众制度;3、舆论监督制度;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政府在线评议等活动。
    • 法律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抵销权是指法律对债权人行使抵销权的权利有哪些权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30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当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抵销。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行使法律的界限是什么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4
      行使法律的界限: 一、权利行使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二、权利行使要有限度。 三、权利行使目的要合法。 四、权利行使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权利范围和限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19
      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