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向抵押财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7:40:12 474 人看过

按照当前最新的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一、按揭贷款是什么

按揭贷款是指申请人以购房为目的,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房款,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期偿还银行贷款的一种信贷行为。同时,银行收取一定的利息。例如,住房抵押贷款是由购买房屋的房地产企业提供定期担保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抵押,是指抵押人将产权转让给抵押物,受益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人。抵押人在抵押权人清偿抵押权后,立即享有抵押权。

二、解押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解押房产需要手续如下:

1、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到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款,还款前要在还款银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额钱款;

3、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4、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房屋解抵押,需要银行或其他抵押机构出具材料。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利,它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价值。即使我们承认实现抵押权时应将土地和房屋一并拍卖,也并不能得出抵押权人可以就全部的变卖价值优先受偿。抵押物价值的实现和抵押物的价值绝对不是一回事,不能因为抵押物的价值的变现需要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就可以违背当事人的约定,任意扩张抵押权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价值的范围。

三、船舶抵押权的特点有哪些

船舶抵押权的特点:根据《海商法》第十六条,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第十七条,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第十八条,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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