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债权委员会具有多项职权。首先,债权委员会可以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提供有关文件。其次,债权委员会可以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此外,债权委员会还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的职责。
公司法人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债权委员会的职权包括以下几点:
1.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提供有关文件;
2.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 权 委 员 会 和 债 权 人 会 议 的 关 系 是 怎 样 的 ?
债权委员会和债权人会议是公司治理中两个重要的机构,它们之间的关系和法律分析如下:
首先,债权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债权人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和资产负债状况,以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而债权人会议则是公司股东大会的附属机构,由债权人组成,负责审议和通过债权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
债权委员会和债权人会议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债权委员会是债权人会议的执行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债权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后才能生效。
2. 债权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的债务。债权委员会需要制定公司的债务管理计划,并监督公司按照计划进行债务管理。
3. 债权委员会需要向债权人会议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债务管理情况。债权人会议可以要求债权委员会提供有关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资料。
4. 债权委员会和债权人会议的关系还体现在两者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债权委员会和债权人会议需要共同协调和合作,以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债权委员会和债权人会议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关系。
总之,债权委员会和债权人会议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关系,共同协调和合作,以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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