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经常会遇到销售者认为自己也是受骗者,应当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情形。
问:销售者对于出售的产品到底应当承但什么责任?
关于销售才对出售的产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负有哪些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有明文规定。下面结合条文进行解释:
(一)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具体包括: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2)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4)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6)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违犯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成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此外,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者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相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鉴定,却购买了不合格产品,可以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索赔吗?
华新超市在大厅中为某某版洗衣机贴了大幅的宣传画,上面注明,某某洗衣机经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鉴定,性能优良、节约电、对衣服无损坏。小何因此购买了一台。结果,一个月后,小何发现洗衣机不能政党运转,而且噪音特大。小何一气之下将商店、生产厂家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起告上法院。
问:小何的做法合适吗?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不应该负责。所谓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的鉴定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客观、公下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而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另外,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如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下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分别就侵权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因上述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和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一样,承担完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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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侵犯专利产品的销售者是否承担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者,如果是销售者的话,按照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意思呢?有三层含义:(1)只要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即构成专利侵权。也就是说未经许可,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肯定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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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被欺骗产品销售者应承担什么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3虽然贵公司与厂家是代理关系,但是,贵公司对外销售产品时是以贵公司名义销售,因此,对于产品购买者而言,贵公司就是销售者。产品因质量等问题被消费者追究责任时,销售者与生产厂家附有连带责任,销售者无权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请求,但是销售者进行赔偿可以要求厂家共同担责,或赔偿后向厂家追偿。我建议,接到消费者的索赔投诉时及时向生产厂家发书面通知,以便将来向厂家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