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具体到本案而言,王*佰预谋找人教训一下被害人,至于怎么教训,教训到什么程度,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正面要求,同时,王*佰事前也没有明确禁止韩-涛、王*央等人用什么手段、禁止他们教训被害人达到什么程度的反面要求。所以,从被告人王*佰的教唆内容看属于概然性的教唆。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王*佰仅向实行犯韩-涛、王*央等提供了铁管,韩-涛系用自己所持的尖刀捅刺被害人,且被害人的死亡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超乎王*佰等人意料,但因其对韩-涛的这种行为事前没有明确禁止,所以仍不能判定韩-涛这种行为属于过限行为,教唆者王*佰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对于共同实行犯王*央而言,虽然被告人韩-涛持刀捅刺被害人系犯罪中韩-涛个人的临时起意,但被告人王*央看到了韩-涛的这一行为并未予以及时和有效的制止,所以,对于王*央而言,也不能判定韩-涛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王*央也应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负责。
多名被雇凶手在持雇主所发铁管对被害人殴打过程中,其中一人持随身携带尖刀捅刺被害人腿部致其死亡,其他人未予制止,雇主事前对伤害手段及程度均要求不明确,捅刺者的捅刺行为不属于实行过限行为,各被告人对死亡结果均应共同承担责任。
案情
,王*佰与逄*先各自承包了本村沙地售沙。王*佰因逄*先卖沙价格较低影响自己沙地的经营,即预谋找人教训逄*先。8日16时许,王*佰得知逄*先与妻子在地里干活,即纠集了韩-涛(案发时16周岁)、王*央及崔某、肖某、冯某等人。在地头树林内,王*佰将准备好的4根铁管分给王*央等人,并指认了逄*先。韩-涛、王*央与崔某、肖某、冯某等人即冲入田地殴打逄*先。期间,韩-涛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逄*先腿部数刀,致其双下肢多处锐器创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央看到韩-涛捅刺被害人并未制止,后与韩-涛等人一起逃离现场。15日,王*佰被抓获归案。16日,韩-涛投案自首。1日,王*央被抓获归案。崔、肖、冯等人仍在逃。王*佰在被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审判
-
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犯意属于实行过限吗
334人看过
-
共同犯意是否属实行过限
306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
290人看过
-
实行过限是共同犯罪吗
411人看过
-
预备犯是否应该被视为实行犯并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
100人看过
-
承担刑事责任属于犯罪吗?
232人看过
-
担心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属于过失犯罪的有什么行为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8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
-
实行犯过限要怎样承担刑事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3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问题,即实行过限。其为各国刑法理论所关注:德国学者将其称为正犯的过剩行为,是指超越共同犯罪决意的行为。日本学者则称为共犯的过剩行为,即正犯者实施的结果比共犯者所认识的内容严重的场合。俄罗斯学者将其称为实行犯的过度行为。意大利刑法学者称之为共犯关系的偏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出现了实际实施的犯罪不同于某个具体的共同犯
-
2022年实行过限属于共犯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0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一个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
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是承担什么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81、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2、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吸毒行为属不属于刑事犯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27吸毒不构成犯罪。 违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属于犯罪行为。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