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实行过限的行为应担共同犯罪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2-05-24 22:15:24 214 人看过

裁判要旨

具体到本案而言,王*佰预谋找人教训一下被害人,至于怎么教训,教训到什么程度,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正面要求,同时,王*佰事前也没有明确禁止韩-涛、王*央等人用什么手段、禁止他们教训被害人达到什么程度的反面要求。所以,从被告人王*佰的教唆内容看属于概然性的教唆。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王*佰仅向实行犯韩-涛、王*央等提供了铁管,韩-涛系用自己所持的尖刀捅刺被害人,且被害人的死亡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超乎王*佰等人意料,但因其对韩-涛的这种行为事前没有明确禁止,所以仍不能判定韩-涛这种行为属于过限行为,教唆者王*佰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对于共同实行犯王*央而言,虽然被告人韩-涛持刀捅刺被害人系犯罪中韩-涛个人的临时起意,但被告人王*央看到了韩-涛的这一行为并未予以及时和有效的制止,所以,对于王*央而言,也不能判定韩-涛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王*央也应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负责。

多名被雇凶手在持雇主所发铁管对被害人殴打过程中,其中一人持随身携带尖刀捅刺被害人腿部致其死亡,其他人未予制止,雇主事前对伤害手段及程度均要求不明确,捅刺者的捅刺行为不属于实行过限行为,各被告人对死亡结果均应共同承担责任。

案情

,王*佰与逄*先各自承包了本村沙地售沙。王*佰因逄*先卖沙价格较低影响自己沙地的经营,即预谋找人教训逄*先。8日16时许,王*佰得知逄*先与妻子在地里干活,即纠集了韩-涛(案发时16周岁)、王*央及崔某、肖某、冯某等人。在地头树林内,王*佰将准备好的4根铁管分给王*央等人,并指认了逄*先。韩-涛、王*央与崔某、肖某、冯某等人即冲入田地殴打逄*先。期间,韩-涛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逄*先腿部数刀,致其双下肢多处锐器创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央看到韩-涛捅刺被害人并未制止,后与韩-涛等人一起逃离现场。15日,王*佰被抓获归案。16日,韩-涛投案自首。1日,王*央被抓获归案。崔、肖、冯等人仍在逃。王*佰在被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审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各自实施偷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吗
    一、各自实施偷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吗各自实施偷盗行为如果主观上不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就不属于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二、盗窃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通常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11-25
    373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承担: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惩罚方式根据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的罪进行相应的分别处罚。主犯需要对全部罪行负责,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针对共同犯罪的惩罚方式,依据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他们所犯的罪,进行相应的分别处罚。如在共同犯罪中,一个是从犯,一个是主犯,就是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处罚。主犯是需要对所有的全部罪行负责,从犯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 同 犯 罪 主 犯 与 从 犯 的 划 分 依 据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主犯与从犯的划分依据是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主犯通常是犯罪集团
    2023-09-02
    80人看过
  • 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成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是如何形成的。共同犯罪的结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内部是否有分工,共同犯罪人的结合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八种: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
    2023-06-11
    124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原则
    (一)共同实行犯实行过限的认定及处罚原则。共同实行犯又称为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在共同实行犯中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行为上的分工,即没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之分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如果其中有人实施了超出预谋的犯罪行为,对此超出预谋的行为,其他人不知情,则不知情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由实行过限行为者本人对其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甲乙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报复,两人将丙打伤致昏后,乙先离开现场,甲在乙离开后因害怕丙苏醒后报案,于是放火将丙的房屋点燃。对甲放火的行为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共同实行犯中的某人临时起意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犯罪行为,其他共同犯罪人知情,但并未参与,也未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共同犯罪,而不能成立行为过限。(二)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及处罚原则。教唆犯的犯罪意图是由
    2023-06-11
    191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不同类型实行过限的判定
    【案情】2011年11月,被告人黎某为与他人争夺客运生意,唆使邓某、段某以及小刘、小伟(另案处理)“教训”被害人李某。26日,邓某等4人约定殴打李某,但不要打伤李某。当日由段某驾车至李某的修理店,邓某、小刘、小伟下车殴打李某,后李某逃往店内,小刘、小伟持棍子进店追打,邓某持双节棍守住店门阻止他人救援李某,致李某腰部受伤,脾脏摘除。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重伤。【分歧】对该案中黎某、邓某、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三人均应定故意伤害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黎某、段某应定寻衅滋事罪,邓某应定故意伤害罪。第三种意见认为黎某、邓某应定故意伤害罪,段某应定寻衅滋事罪。【评析】本案关键在于教唆犯实行过限和实行犯实行过限的判定。一、黎某应否基于教唆犯实行过限而定寻衅滋事罪根据教唆内容的明确性,教唆行为可分为明确性教唆和概然性教唆。只有明确性教唆才存在教唆犯的实行过限问题,概然性教唆不存在
    2023-06-03
    396人看过
  • 实行行为属于犯罪构成吗
    实行行为是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一、偷窃罪未遂有罪吗犯罪未遂也算犯罪。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二、第二节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的标准划分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的标准为: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复杂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
    2023-03-06
    220人看过
  •  14岁杀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在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杀人行为,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杀人行为,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 成 年 人 杀 人 如 何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未成年人杀人要坐牢,但具
    2023-09-21
    484人看过
  • 刑事责任是否应该适用于犯罪行为的中止?
    犯罪中止是否要负刑事责任,需要视其是否造成危害结果,一般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需要注意这里的损害不是指造成具体某种罪名,而是指客观上的损害后果,更不能是所犯之罪,否则是构成既遂,既遂以后不存在构成中止可能性。另外需要注意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以及在共同犯罪下犯罪中止的特别要求。70岁要负刑事责任吗70岁要负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刑事拘留的年龄。如果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大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治安案件中,70周岁以上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有本质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2023-07-05
    291人看过
  • 民事主体应同意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和或者
    民事主体应同意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和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包括以下:1、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3、个体工商户;4、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以下:1、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诚信原则,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4、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6、绿色原则,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
    2023-08-11
    392人看过
  • 共同犯罪实行犯过限问题初探
    共犯过限问题是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中的难点,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各共犯准确定性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因素。司法官公正判定各行为人对过限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程度轻重,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符合刑法民主化所倡导的刑罚个别化之潮流。共同犯罪以各行为人均实施共谋行为为基本形态,对共同实行犯中共犯过限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完善共同犯罪理论、指导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对共同实行犯中共犯过限的基本问题、认定原则以及共犯过限与结果加重犯关系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初步理论探讨。[关键词]共同犯罪共犯过限认定一、共犯过限的基本问题共犯过限即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①。由此可知,共犯过限是伴随着共同犯罪发生的,且是实行犯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不在共同谋议范围内。从主观上看,实行过限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
    2023-06-12
    212人看过
  • 共同犯罪行为的刑法责任如何确定
    一、共同犯罪行为的刑法责任如何确定共同犯罪行为的刑法责任的确定方式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除此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成立共同犯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成立共同犯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二人以上所实施的犯罪,并且共同犯罪的主体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主体资格的人。2.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首先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其次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对于刑法不了解的常人来讲,很
    2023-10-22
    375人看过
  • 贿赂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范畴
    贿赂犯罪,其实指的就是《刑法》中规定的行贿罪和受贿罪。从刑法理论上讲,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贿赂,包括行贿罪和受贿罪。《刑法》中的每一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衡量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看这种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对向行为的存在,而是应该看它是否符合自身的犯罪构成。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刑法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对向犯,任何犯罪都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犯罪构成单独成立犯罪。行贿罪不依赖受贿罪而存在,从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财物的一方而言,如果被勒索人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则被勒索一方不构成行贿罪,所谓的行贿受贿犯罪的对向关系也就隔断了,就会出现只有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2023-07-19
    246人看过
  • 共同犯罪是否需要为先前行为承担责任?
    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在其实行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候,后行行为人明知这一犯罪事实而参与进来,或单独或与先行行为人一同,将剩余行为实行完毕。对于承继共犯责任的承担,根据“部分实行全部承担”的原则要对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即不能只承担自己实行行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3-07-19
    409人看过
  • "共同犯罪部分责任"改为"共同犯罪部分刑事责任";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归属原则。其具体含义是,在共同犯罪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部分行为,即对共同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或危险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共同犯罪是指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多个人,有共同的犯罪目标,进行共同的犯罪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犯罪形式。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归属原则,其源于日本学者的理论,以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为理论基础,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犯罪的一部分行为,对于由此共同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或者危险状态就要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是否都是主犯国内外刑法主要存在两种共同犯罪的分类:一是将共犯人分为共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还增加一个组织犯。二是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有的还增加一个胁从犯。我国刑法理论能说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后一种分类方法,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与胁从犯。德国、日本关于实行犯与共犯的区分,并不是采取形式的
    2023-07-10
    4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担心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属于过失犯罪的有什么行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8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
    • 实行犯过限要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3
      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问题,即实行过限。其为各国刑法理论所关注:德国学者将其称为正犯的过剩行为,是指超越共同犯罪决意的行为。日本学者则称为共犯的过剩行为,即正犯者实施的结果比共犯者所认识的内容严重的场合。俄罗斯学者将其称为实行犯的过度行为。意大利刑法学者称之为共犯关系的偏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出现了实际实施的犯罪不同于某个具体的共同犯
    • 2022年实行过限属于共犯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一个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 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是承担什么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8
      1、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2、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吸毒行为属不属于刑事犯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27
      吸毒不构成犯罪。 违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属于犯罪行为。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