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形成以来,住宅小区的产权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居住区公共设施产权界定不明确。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质疑。
过去,城市居住区的房屋产权一部分归房管部门所有,另一部分归非房管单位所有,即大部分产权属于公房。住宅区的公共设施一般由房屋委员会拥有和管理。房地产市场形成以来,住宅小区的产权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居住区公共设施产权界定不明确。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疑问。开发商从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了住宅区。为了使小区业主的生活舒适方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必须建设若干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各类商业楼宇等,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业主,收回住宅区全部投资,实现盈利。多数业主购买的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的价格结构不仅包括房屋本身的面积,还包括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因此,住宅小区的业主也是公共设施的业主。虽然他们的房产证上没有注明,但应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予以肯定。根据建设部《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精神,
[公共建筑产权由业主委员会处理],住宅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是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由产权人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产权由业主管理委员会处理,业主管理委员会是大多数业主的代表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时,将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公司不仅可以直接向业主收取管理费,还可以从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提供综合服务中获得其他收益。公共建设设施的经营收入由业主控制,因为公共建设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大多数业主,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用公建综合设施经营服务收入中的大部分来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的部分,因为此时,大多数业主已经将公建收入的一部分(如可以转让的部分)转移出去了(出租)给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广大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应该明白,小区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产权不属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组织和个人。它们只能属于小区所有业主自己,应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代表大多数业主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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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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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住区教育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302010年12月,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开发商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 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拔市、区(含高新区,下同)教育主管部门使用,教育用地征地费用计入居住区土地熟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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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按照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除当事人直接另有约定的,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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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指定监视居住?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3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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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施罪中危害公共安全如何界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5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