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征地补偿款的主题表现有哪些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4:33:10 462 人看过

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款。

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

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款。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

二三征地补偿费实际操作中应当如何监管?

从实际工作看,相关部门的职责还需明确。法律、政策的规定非常明确,为什么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职能安在国土资源部门头上呢?

究其原因,一是对相关规定不熟悉,新政策的不断出台,使人们还不能全面了解和理解,一些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对此也没有进行细致地比较和掌握;

二是习惯使然,在人们印象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然有责任监督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以至许多被征地农民对这方面不满或认为存在违法情况时,首先就想到向土地主管部门反映,对这类问题的举报信,领导往往批转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长期以来也将其作为分内工作看待和处理;

三是相关监督制度没有建立或不健全,当然相关监督制度没有建立不能说就没有这项职责。国发[2004]28号文件最为明确地规定农业、民政部门负有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职责,由于时间短,工作衔接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农业、民政部门在具体监督对象、如何实施监督等方面还没有成熟的规章制度甚至还没有建立相关规章,再加上彼此职责还不是非常明确,导致这两个部门还没有为主开展相关监督活动。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配置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的职责分工上。

一、征地补偿费支付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征地补偿的规定,对征地补偿费支付规定、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出了如下规定: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资金来源是县财政局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

根据批准后《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协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提出拨款申请,经主管副县长同意、常务副县长签批后,由县财政局将土地补偿费全额拨付到县土地储备中心帐户。

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补偿协议将土地补偿资金拨付到被征地村设在乡(镇)政府财政专户。

征地补偿费下拨到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收支应实行单独记帐、专款专用,由乡(镇)政府指导监督征地村土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应自觉接受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征地补偿或其它途径进行征地补偿的不能办理土地供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补偿费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合理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款独占纠纷如何解决呢?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一、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式是: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2023-06-24
    66人看过
  • 职务侵占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罚?
    一、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三、侵占征地补偿款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关键看在什么环节侵占补偿款。如果是协助镇政府向村民发放补偿款环节,发生侵占行为,应定性为贪污;如果已经领取款项到村委会,发生侵占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涉案款项是土地征用补偿费,但当村委会在协助镇政府给村民个人分发时才属于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该补偿费一旦分发到村民个人手中,即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当村委会从镇政府领取属于村集体的补偿费时,村委会属于收款人,与接收补偿费的村民个人属于同一性质,该补偿费一旦拨付到村委会,即属于村民集体财产。此时,村委会不具有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属性。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
    2023-04-03
    230人看过
  • 征地拆迁法律风险主要表现有哪些?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
    2023-07-07
    418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后如何索赔?
    可以到当地的纪检委举报。《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按照《刑法》第271条、272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382条、383条、384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2023-07-02
    164人看过
  • 村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罪主要有哪些内容
    根据《刑法》第382、383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盗窃、欺骗或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没有国家职员身份。但是,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的说明,村干部在依法从事公务的过程中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这种公务是指(1)救灾、危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济金的管理。(2)社会捐赠公益事业金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村干部私吞土地补偿款怎么办?村干部私吞土地补偿款应当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及时录音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双方可以征地补偿款进行合理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申请政府管理部门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
    2023-08-06
    375人看过
  • 侵占征地补偿款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
    关键看在什么环节侵占补偿款。如果是协助镇政府向村民发放补偿款环节,发生侵占行为,应定性为贪污;如果已经领取款项到村委会,发生侵占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涉案款项是土地征用补偿费,但当村委会在协助镇政府给村民个人分发时才属于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该补偿费一旦分发到村民个人手中,即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当村委会从镇政府领取属于村集体的补偿费时,村委会属于收款人,与接收补偿费的村民个人属于同一性质,该补偿费一旦拨付到村委会,即属于村民集体财产。此时,村委会不具有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属性。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手段,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是看操作时属于什么身份,一般征地补偿款都是有国家工作人员发放的,如果此时侵占补偿款,即为贪污罪,如果是村委会人员,代为发放,其实此时也是可以看作国家工作人员的,否则就是职务侵占罪了。一、处理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时应
    2023-03-11
    188人看过
  • 论述征地补偿费被侵占挪用的主要原因
    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费。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费。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政府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办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举报。《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
    2023-07-02
    310人看过
  • 那些地方征地赔偿有权分配呢,我国对征地补偿款的
    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法律规定有: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一、我国征地补偿是谁给的我国征地补偿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补偿方案发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征地补偿款很多到底该归哪一方所有呢土地征
    2023-03-24
    424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有哪些,属于公款吗
    一、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有哪些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包括: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2.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户主变更。在家庭成员中,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为户主的父母到第二轮承包时大部分户主变更为子女,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又由户主到村民小组领取,这样部分子女与父母在赡养问题上发生纠纷,以致父母向子女追索土地补偿费。3.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
    2023-03-16
    265人看过
  • 占用征地补偿款的处罚
    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一、农垦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比例是否有统一规定?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征地补偿款可以截留多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要截留征地补偿款的,一般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
    2023-06-22
    369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主要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特征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近几年,各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矛盾突出,征地拆迁往往容易引发纠纷,进而引发系列信访问题,有时信访人数众多,信访极端、复杂化,严重影响到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我们必须对征地拆迁主要信访问题进行分析。以下就是对征地拆迁主要信访问题的介绍,请大家阅读。一、目前征地拆迁主要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特征1、利益诉求的一致化。近年来,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多、规模大,由此引发的矛盾必然增加,造成此类信访问题发生频率加快,数量急剧递增。加上由于相当部分当事群众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几乎是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自发的“抱团”向政府提出利益诉求,一旦出台政策或者有关部门的解决结果不能满足参与群众的要求,就采取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等形式向政府施压。2、诉求行为的群体化。近年来,征地拆迁信访问题也由过去单个主体向多元主体发展,由零
    2023-06-03
    366人看过
  • 违法占地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2、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
    2023-04-26
    277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常见有哪些表现形式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2、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3、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4、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5、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6、采取不正当交易手段攫取应归属本公司的利益为个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所有。7、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8、将政府退还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非法占为己有。9、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10、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业务占有公司资金。11、擅自将应归公司所有的代理费、服务费分配给部分高管。12、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13、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14、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15、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16、购买货物或者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17、擅自指使本公司员工为个人事务或其自有
    2023-02-18
    285人看过
  • 现在政府征地怎么补偿呢?
    (一)对于政府征地怎么补偿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2023-08-10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补偿的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土地征收过... 更多>

    #土地征收补偿
    相关咨询
    • 非法占地类型有哪些,非法占地的主要表现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1
      非法占地有哪些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擅自占地。是指需要申请审批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办理法定手续,擅自占用土地。(2)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是指不具备土地使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使用土地的目的,编造事实,编制申请土地的假象,使批准机关信以为真,批准其用地。(3)少批多占,是指超过批准机关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的行为。
    • 侵占征地补偿款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
    • 现在占地补偿法律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8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四、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
    • 检举侵占罪立功表现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7
      立功表现主要有: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检举侵占罪立功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
    • 立功表现有哪些立功表现的主要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4
      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