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期的特殊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7:51:16 136 人看过

在著作权保护期方面,还存在一些特殊性。如精神权利即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永久性就是其一。不过,这里探讨的是未出版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及其体现的利益平衡原理。

未出版作品和已出版作品不同,在作品被出版之前,作者的著作权利益无从实现,而社会公众也不能从利用该作品中受益,因为公众无从接近该作品。在未出版作品中存在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对价。不过,这是从两者都没有从利用作品中实现利益的角度来说的。毕竟,作品创作完成后没有实现著作权利益,不是实现著作权法宗旨所倡导的。特别是对那些有重要社会价值的作品来说,如果作品总是不公开,该价值就将随着作品的“隐姓埋名”而被淹没,对社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从著作权立法的设计看,在确定作品的保护期时,应当更多地从社会利益出发。

一、著作权保护期的一致性

总体上,一般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上其亡故后若干年;著作权不由作者享有的作品,其著作权保护期为作品发表之后若干年。从各国和著作权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也是一致性地规定了这种保护期限。

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一定的确定性,其意义主要体现在减少作品著作权的交易成本、便于著作权管理。具体地说,如果不同的作品根据该作品创作和在市场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同保护期的话,在实践中会出现极大的差异性,并可能妨碍市场交易。但是,就不同类别的作品来说,一致性并不排除在不同类别的作品之间著作权保护期限存在区别。只要每一个类别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一致的,那么对和使用者来说并不都会带来不便。

从国际层面看,著作权保护期的一致性也具有一些优势。在著作权国际化急速发展的情势下,对在不同国家流动的作品如果不同国家给予不同保护期,当事人要查明需要付出一些成本。当然,国际著作权公约也只是给予一些最低的保护期限。但是,这种最低的保护期限至少保障了各成员国有一个统一的、起码的保护期。而且,在著作权法实践中,成员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此外,联系到非一致性保护的情况,在著作权国际贸易中可能会有显著的不平衡,例如一部作品可能在一个国家已经进入公有领域而可以被自由利用,但在另外一个国家却还在保护期内。因此,在国际水平上,一致性似乎是一个合乎需要的目标,并且在这一领域中的国际规范的发展是一个强劲的主题。可见,一致性的著作权保护期在一些环境下具有自己的优势,如国际保护领域就是如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保护相关文章
  • 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性是什么
    1、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2、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足公众的需要。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动每一个角落,但是包括许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师对著作权法存在误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权法律常识和版权意识。3、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
    2023-03-30
    485人看过
  • 妇女“三期”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简称女工“三期”),因其自身条件所限,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而其时又担负着为人类繁衍和发展的重大使命,因此对“三期”妇女的特殊保护,成为各个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共同内容。我国的劳动法对“三期”保护包括以下方面: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的劳动和乳期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处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对不能胜任原来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3、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λ,有条件的应当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yml;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工作时间;从事立λ工作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λ。哺乳期内,女职工可享受&yml;天二次、&yml;交次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也
    2023-06-09
    252人看过
  • 著作权署名权永久性保护吗
    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无保护时限限制,永久性受法律保护。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作者丧命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一、著作权受保护对象有哪些?(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
    2023-03-20
    117人看过
  •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4、作者身份不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一、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
    2023-03-25
    188人看过
  • 哺乳期妇女特殊权益的保护
    哺乳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解答哺乳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哺乳期岗位调整需经批准为保障妇女权益,用人单位在哺乳期更换女职工职务,休产假或者哺乳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降低女职工工资或者辞退女职工,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单方终止在这种情况下,连女士休完产假后在哺乳期返回工作岗位,但公司未经她同意和协商一致,三次更换了她的工作。由于连女士不接受岗位调整,不上班,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因此单方面解除公司是违法的,在产假期间,应向连女士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名女雇员原来的工作被换了,她回来工作时正处于哺乳期。公司在五天内给她换了三次工作,而这位员工拒绝来上班,所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了她。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未经哺乳期女工同意,该公司非法调整工作岗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4300元201
    2023-05-07
    318人看过
  •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性
    昨天专家自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9个妇女维权合议庭成立一年以来,审结千余案件,有效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生效裁判文书的及时履行,有效化解了各种纠纷,在彰显法律公正性的同时凸显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性。昨天专家自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9个妇女维权合议庭成立一年以来,审结千余案件,有效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3年9月,平谷区人民法院创新举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设立9个妇女维权合议庭。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中心,民事、刑事审判同步走,采取调解优先、办理优先、救助优先三项司法举措优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与平谷区妇联、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四个部门联动,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合力,提升案件巡回审判的比例、提升法制宣传的规模、提升妇女儿童维权的意识、提升干警化解纠纷的能力、提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力度。平谷区人民法院将女性权益保护工作向诉讼前延伸,定期举办婚恋法律知识
    2023-04-24
    276人看过
  • 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特殊情况?
    著作权主体包括:一、权利人: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继承人: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承方式获得的人。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内容主要是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应当履行适当限制其权利的义务。成为著作权继受主体的途径有成为著作权继受主体的途径如下: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通过上述方式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2)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以下情况:(1)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
    2023-07-04
    268人看过
  •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谁来保护?
    一般是政府相关部门或是法院依法保护,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我国参加的国家条约等。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一、著作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
    2023-03-31
    458人看过
  •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什么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
    2023-07-21
    403人看过
  • 转让后的著作权保护期
    转让后的著作权保护期终身予以保护,当然作者死亡之后还保护50年的时间,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
    2023-02-21
    266人看过
  • 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必要性
    驰名商标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优势,需要法律予以特殊保护,以适应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一)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驰名商标综合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素质、技术状况、管理水平、营销技能和竞争实力。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调查,世界上高信誉商标在整个产品商标中所占的比例不足3%,但其市场份额却占整个世界市场份额40%。从某种意义上讲,驰名商标就是重要的生产力。而保护驰名商标就是保护生产力,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企业赖以生存和壮大的市场,维护企业及其国家财产不受损害。(二)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商标是一种识别性标志,这种标志之价值不在于其识别功能,而体现在声誉上。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商标的价值一般来讲就是商誉。而驰名商标所具有的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创利能力,极易为不正当竞争者所觊觎,一些不法企业和
    2023-04-23
    146人看过
  • 工资的财产属性与特殊保护
    工资就其财产形态而言性质是什么?我们可以用一些一般性规定,即不是很专业的表述,如《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每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要求最低限度给予所有工人以下报酬:(1)公平的工资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没有任何歧视;(2)保证他们自己和他们家庭有过得去的生活。《欧州社会宪章》规定缔约国承诺承认工人有权获得使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庭以过得去生活的报酬。从工资这种让劳动者及其家庭能够过得去,或者换成我们的话来说是能够活得下去的表述中,我们认识到工资在财产属性方面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第一,工资作为财产的一种存在状况,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财产。什么叫实际存在的财产呢?就是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过程的一种报酬,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已经物化到产品里面,或者说已经变成了它的服务形态。这种已经物化到产品里面的
    2023-06-10
    356人看过
  •  孕期劳动保护:女性职工如何获得特殊保护?
    本文介绍了女性职工在孕期需要特殊的劳动保护,包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措施。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女性职工在孕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女性职工在孕期需要特殊的劳动保护。怀孕期间,她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这段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她们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有以下规定:1. 禁止用人单位通过矫揉造作的手段对怀孕女职工进行劳动强度增加或者从事不适合怀孕的劳动。2. 怀孕
    2023-08-27
    175人看过
  • 特殊工作受法律保护吗
    国家对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标准和注意事项作了以下规定:(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是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劳动的劳动者,无论是从事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种劳动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从事高海拔、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以上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9年;③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8年(2)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第四级;重体力劳动应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第四级;高空作业(3)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地区和0℃全年退休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2017年
    2023-05-07
    303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保护是指法律授予创作者对其原创作品的独有权利,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这些权利涵盖复制、发行、公演、展示和修改等方面,确保创作者享有对其劳动成果的控制权。 著作权保护的目的是激励创造,促进文化繁荣,同时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回报。... 更多>

    #著作权保护
    相关咨询
    • 著作权保护期的一致性和特殊性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8
      对于著作权保护期的一致性和特殊性从一般情况来说,设计未出版作品的保护期限有两种形式:一是将未出版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规定为与已出版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同。在这一期限内如果未出版作品仍然没有出版,那么作品将不再受到著作权保护二是规定作品在出版前受到无期限的保护,而在作品被出版后的一定时间届满后作品著作权即被终止。实际上,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也是这两种形式。根据前面阐述的原则, 第一种形式更能保障公共
    • 书籍被认定为特殊的职务作品,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30
      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均属‘职务作品’范畴,所不同的是:单位作品(或法人作品),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
    • 什么是特殊著作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9
      1、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合作作品的归属问题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特殊作品的版权归属之汇编作品的归属问题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
    • 著作权侵权行为特殊的形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7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
    • 二叔申请了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作品的特点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