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5日,原告梁某和被告左某各自高兴地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了129.1万余元和10万元应得的拆迁补偿款,至此,一起因拆迁引起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1998年11月,原告梁某以创办“福寿园”老年公寓的名义,投资征用九江市庐山区莲花镇新桥村4.2亩土地,并建设建筑面积为1124.57㎡的“福寿园”老年公寓一栋。在建设过程中,被告左某(尼姑)参与“福寿园”老年福利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对“福寿园”老年公寓建设投入了部分资金。
2009年7月24日,因九江市濂溪大道建设需要,须征用“福寿园”及所属土地,被告庐山区某局以拆迁人身份与原告梁某、被告左某签订《九江市濂溪大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庐山区某局征用“福寿园”及所属土地,各项拆迁补偿款总计为150万余元。在原告梁某与被告左某就该补偿款如何分配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告庐山区某局于2009年10月20日将全部补偿款转入被告左某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上,被告左某随即取出10.9万余元。
为防止被告左某将剩下139.1万余元取走,原告梁某于2009年11月12日在北京通过网络向庐山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将被告庐山区某局、左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定被告庐山区某局将“福寿园”拆迁补偿款150万余元支付给原告,并要求被告左某停止侵害“福寿园”拆迁补偿权益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梁某扬言,如果此案处理不当,将采取过激手段阻止濂溪大道的建设。
为防止矛盾激化,确保九江市濂溪大道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原告梁某没能亲自到庭并且未能及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庐山区法院打破常规,果断采取保全措施,将被告左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从而为此后的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做原告梁某的工作,告知其要依法维权,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使其打消了用过激手段阻止濂溪大道的建设的念头。另一方面对案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审理,指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通过庭前证据交换,使绝大多数证据(该案证据达1600余份)和案件事实在庭前被固定和理清,让双方当事人对各自在案件中的诉讼风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此后的庭审和调解打下坚实的基础。
案件历经两次庭审,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4月29日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1、对本次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500353元,分配如下:①左某已取款109064元归左某所有;②其余1391289元,其中左某分得10万元,梁某分得1291289元;
2、对于“福寿园”未征用的土地权益及“福寿园”其他一切权益归梁某享有,左某放弃一切权利。
3、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原告梁某承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庐山区某局承担。
5月5日,梁某和左某按约到庐山区法院将各自应得拆迁补偿款领走,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细致、公正审案表示肯定,对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表示感谢。该案的调解结案,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还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为九江市大项目的建设顺利推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拆迁引发的权属纠纷
174人看过
-
拆迁引发的权属纠纷
342人看过
-
拆迁补偿引起的权属确认纠纷
79人看过
-
拆迁补偿引起的权属确认纠纷
402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
336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
418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拆迁补偿纠纷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我爷爷奶奶死后留下两间平房,1999年经法院判给了我二姑但是她得掏钱给我爸,老姑,大伯,两间平房的作价是12000元,判决后我二姑一直没掏这个钱,前几年她也去世了,2005时房子平改楼了,因为没法找到二姑的家人,所以我们这三家就签字房子拆了,请问律师我们有这个权利吗?房子的平米数平均分了四份,这四份里就有我二姑的那份,但是我二姑夫在2008年就是今年把我爷爷的房本已经过户到他儿子的名下了,他的做法
-
拆迁补偿款纠纷怎么解决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01需要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向拆迁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本人对裁决有任何不服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起诉之前就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获得受理。
-
拆迁补偿款纠纷怎么处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9协商不成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
动迁拆迁补偿款纠纷如何解决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8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 1.确定可取得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一是动拆迁
-
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5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安置诉讼撤诉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原告申请撤诉,另一种是法院依法作出撤诉,原告申请撤诉的,由法院裁定是否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