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届清偿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23:55 297 人看过

未届清偿期且无法证明对方无支付能力者无法行使留置权

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12月16日签订《货运代理协议》,约定:被告所有并经营上海-宁波-厦门-汕头国内沿海集装箱班轮航线,原告是被告该航线在汕头地区的货运代理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运代理费及偿还原告代被告向港口经营人支付的相关港口费用,而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海运费,双方互负支付金钱义务,故双方按惯例是核算出互相应支付费用的数额后,先进行债务抵销,再对差额部分进行支付。2001年11月19日,原告委托被告运输6票货物,被告分别签发了6份运单,但运单上未写明运费数额。运单的《托运人、发货人须知》第6项规定本运单经双方签认后,具有合同效力。11月22日,被告以原告拖欠其运费为由将原告托运的该航次6票货物全部留置,并两次发传真给原告,要求原告付清所有欠付运费后才予以放货,但该两份传真上均没有要求原告支付运费的具体数额。为向原告主张运费,被告后于11月25日将原告托运的新泰顺V010航次的货物也予以留置。后在原告的交涉下,被告先后把货物交给收货人。2002年4月9日,被告出具《汕头A应付款》,确认原告尚欠被告运费144,646.17元。2002年8月28日,被告就原告拖欠的运费向法院起诉。10月2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2002)广海法初字第259-269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该调解书中,原告确认欠付被告福泰V112航次运费21,700元,新泰顺V010航次运费13,350元。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12月16日签订《货运代理协议》,约定被告所有并经营上海-宁波-厦门-汕头国内沿海集装箱班轮航线,原告是被告该航线在汕头地区的货运代理人。2001年11月21-25日被告违约无理留置原告代理的两个航次共19个货柜的货物,造成客户认为原告代理的货物不安全,原告商业声誉降低,客户全部流失,无法经营,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8,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是留置船载货物损害赔偿纠纷,运单经双方签字后发生合同效力;被告在留置货物时尚未与原告核算运费数额,没有向原告提出运费的明确数额,更没有到当月核算运费数额后的下个月5个银行工作日就向原告主张运费,应认为其在留置货物时运费未届清偿期。原告在无法证明被告无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无法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不当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汕头市龙湖区A联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7元,由原告负担。

运单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被告能否对原告的货物行使留置权以及相应责任的承担?

本案系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而引起船载货物留置纠纷,法庭审理主要围绕着运单是否具备合同效力、被告能否对原告的货物行使留置权的判定而展开,因此在分析该案件时也需要从这几个方面来梳理线索:

首先,对于运单是否具有合同效力的判定。

在本案中,原被告之间针对海上航运货物的事项并未形成书面的正式合同,但是根据海运领域运单的特殊性质,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运单的效力有所约定时,该运单就转化成具备约束力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案原告委托被告运输福泰V112航次和新泰顺V010航次货物,被告同意运输并签发了运单。双方当事人就运单的效力在运单的《托运人、发货人须知》上进行了约定。其中第6项规定,本运单经双方签认后,具有合同效力。故根据该约定,原告与被告成立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该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在被告履行航运货物的义务后,原告应当向被告支付福泰V112航次和新泰顺V010航次运费。

其次,对于被告能否对原告的货物行使留置权以及相应责任的承担的判定,此处主要涉及留置权的行使方面的内容。

所谓留置权是指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2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期限届满未清算的企业是否可以解散?
    公司期限届满未清算一般不能解散。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能否要求解散公司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解散。所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可以解散。但是如果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条款使公司继续存续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根据公司法
    2023-07-04
    360人看过
  •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欠钱如何要账
    一、债务清偿期限届满欠钱如何要账?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2、有仲裁约定的可以申请仲裁;3、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4、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欠钱不还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1、请求支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三、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欠钱不还的诉讼材料有哪些?(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4)如委托他人
    2024-01-09
    99人看过
  •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
    2023-03-23
    359人看过
  • 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可采取哪些措施
    当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到期且抵押权人尚未获得全额清偿时,可以经协商同意将抵押物进行折价割让,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获得的收益来达成偿债目的;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便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并强制执行相关行为。其次,在抵押物经过折价或拍卖、变卖之后,若所得收益超过了债权本金和利息等费用的总额度时,超出部分则归属于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则需由债务人负担清偿责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依法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的所得款项,在按照规定缴纳足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抵押权人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这也是法律的公正保障。最后,如果有第三方为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在抵押权人顺利地执行了抵押权益后,他们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余额。同样,如果抵押物因自然损耗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灭失,从中所得的赔偿金额,也需要作为抵押财产被纳入事故处理程序中。《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
    2024-08-15
    446人看过
  • 债权清偿期届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债权清偿期届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债权清偿期届满的规定是:债权清偿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就应当清偿债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主债权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1.有清偿期限或者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2.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
    2023-11-15
    178人看过
  • 侦查期限届满未起诉
    侦查期限届满未起诉,应补充侦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侦查期限规定如下: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就取消了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看着侦查期限届满未起诉这些法律规定,可见法律的底线不是任何人都能够轻易的触碰
    2023-04-17
    452人看过
  • 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是什么?
    一、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是什么?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的区别主要在于定义不同以及法律适用不同,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清偿期间又称履行期间和给付期间,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限制。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履行期限在内。履行期限既无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的,可依债的性质决定,可依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在债务纠纷中,履行期限与清偿期间可以同等起来理解,因为这个时候往往清偿就是履行的意思。但是“届满”和“已到”这两个词的理解确实不同的,“届满”就是时间期限已经到期,“已到”表述比较暧昧,可以理解为到了时间,需要开始清偿,也可以理解为时间期限已经到期。二、合同履行期限的认定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
    2023-06-19
    267人看过
  • 欠银行债务清偿期届满产生什么后果?
    一、欠银行债务清偿期届满产生什么后果?欠银行的信用卡到期未还,银行会对其欠款行为记录到其征信档案内,长时间未还银行可对其欠款行为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后未偿还的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信用卡严重的还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2024-01-13
    416人看过
  • 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还钱要怎样办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起诉: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3、准备证明存在有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4、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债务人不还钱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尚未到期或者虽然到期,但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适用督促程序。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
    2023-03-16
    439人看过
  • 债务清偿期届满借款人失踪多久会起诉
    一、债务清偿期届满借款人失踪多久会起诉?债务清偿期届满满足以下条件能起诉,和借款人失踪的时间长短无关:(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借款人失踪怎么追回借款?1、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果断起诉债务人,及时将债权债务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下来。2、如果债务人长期下落不明,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继而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拨付应当偿还的债务。3、详细审查证据材料,看是否存在担保人、保证人及共同借款人等情形。若是存在保证人、担保人、共同借款人等情形,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实践中,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一般都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三、借款人失踪怎么向法院起诉?1
    2024-01-19
    120人看过
  •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以哪些方式处理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以哪些方式处理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3、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二、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应该怎么处理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024-01-14
    263人看过
  • 支部未到期是否可换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以下这些情形,都可能导致被要求提前换届:委员缺额较多,使党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党支部委员会存在严重问题,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由此可见,上级党委的要求是合理的。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十九大以前,党章规定是2——3年,十九大党章规定3——5年。你们支部肯定是十九大以前换届的,所以上级党委要求换届是没有问题的。国家主席几年换届国家主席任期5年,2018年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01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已经没有了任期限制。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23-07-05
    429人看过
  •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清偿债务?
    新公司法实行的是公司股东出资认缴制,股东在出资方面拥有了很大的自主权,不必立即充实出资了。因此,在公司营业期届满时,仍有股东未出资或未充分出资,是时有发生的事情。此时,当公司决议解散的,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解散要清算在实践中,因营业期届满而解散的公司并少见,当公司解散时,根据《公司法》规定,是要进行清算的,而清算出来的公司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这部分的资金,不要忽视,如有的,也应该计入清算财产之中。公司解散未出资股东要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尽管公司
    2023-04-30
    105人看过
  • 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儿子网贷还不上怎么办
    一、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儿子网贷还不上怎么办?1、向亲友借钱还贷。假如只是遇到暂时的情况,很快就会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寻求亲友的帮助。2、申请延期还款。当发生意外情况,比如生病住院、失业等情况时,可以联系网贷客服。告知客服自己的真实情况,然后申请延期还款即可。3、变卖其他资产还贷。名下有房产、机动车等财产的,可以变卖还贷。二、网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1、网贷逾期需要额外偿还逾期的利息和违约金。2、被网贷平台催收。3、个人征信会有不良记录。4、有可能会被网贷平台起诉。5、网贷逾期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会被列为失信人员。三、拒不偿还网贷是否可以起诉?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起诉:(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拒不偿还网贷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列为失信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
    2024-02-09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合同有效期届满未清偿,合同逾期主张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清偿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债务人拒绝清偿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 债权清偿期届满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5
      债务已届清偿期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判决应当履行的债务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或日期。债务人应自觉履行,债权人也可请求清偿。自清偿期届至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清偿期是确定期限的,债务人自期间届满时起不履行的,负迟延责任。
    • 公司期限届满未清算能否解散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2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又根据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据此,公司期限届满未清算一般不能解散,若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则债权人可能会改为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
    • 债务必须是已届清偿期的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7-30
      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债务人是否自觉按期清偿债务尚不得而知,此时若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同时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占有对方财产的一方未履行本身所负的债务,即使
    • 必须是自动债权都届清偿期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5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将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