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监管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9:53:10 338 人看过

发证机关: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7]20号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监局,沪深证券交易所:为进一步落实辖区内上市公司监管责任制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监管规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的监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监管规定》执行。200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条例》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2007年2月5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以及《派出机构监管责任》(证监发[2003]86号)和《辖区内上市公司监管责任制》(证监证监字[2005]42号)的要求。1、监管职责(一)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上市部)负责制定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法律、政策公司及相关股权变更,并对30%以上公司的控制权变更和要约收购进行审计,对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违法行为及相关权益变更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指导证券交易所制定配套业务实施细则,组织证券交易所完善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上市公司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的诚信档案共享体系,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监督检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工作。制定并购重组中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规则,对财务顾问及其从业人员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二)证券交易所负责监管,为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的信息披露提供市场组织和相关技术服务。依法制定并公布配套业务规则,制定内部工作指引,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监管措施并上报上市部门。上市公司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的监管情况应当记入诚信档案,并与上市部诚信档案系统相衔接,做好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的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三)作为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的第一线监督员,证监会重点对控制权变动未达30%的公司和所有控制权变动的公司进行持续监管。收购完成前,应当按照审慎监管原则或者上市部门的要求,对收购人进行现场核查;收购完成后,负责检查财务顾问持续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收购人和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执行情况、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和收购效果。结合监管特别是持续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将上市公司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的监管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与上市部门诚信档案系统相衔接;对与收购及相关股权变更活动有关的投诉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市部门报告。2、职位要求(1)证券交易所1。日常监管(一)关注媒体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的报道、市场传言和投诉,以及由此引发的二级市场异常交易,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或发布澄清公告;涉及间接收购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立即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询问,并及时披露询问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文章
  •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相关程序
    1。在发出要约之前必须履行的程序在发出要约之前必须履行的程序主要是针对购买方的(1)要约收购方案已经收购公司董事会批准,因为收购方第三方,收购另一家上市公司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2)收购人将收购意向通知主要债权人,这是因为收购特别是要约收购需要巨额资金,这将极大地影响收购方的偿付能力。因此,在要约收购前,收购人应当将收购意向告知债权人。债权人有异议的,收购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3)依法公告收购意向与披露大股东权益密切相关,因为某个股东持股达到一定的法定比例,这往往是公司收购的前兆。因此,各国收购法大多规定,股东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时,有义务报告和披露持股意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2023-05-02
    57人看过
  •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一、公司上市条件上市条件包括: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2、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
    2023-02-18
    166人看过
  •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
    发行部门:中国证监会发行文件编号:证监证监字(2000)62号证监办、证监办、证监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优势,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现印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为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精神,发挥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优势,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监管水平,本文就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各派出机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和指导下,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是巡视检查和专项核查。巡视检查针对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每年按一定比例对上市公司重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合规检查。通过巡视,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特别是要检查“三个分开”的落实
    2023-05-02
    200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2005]86号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各保荐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五年九月四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
    2023-04-27
    334人看过
  • 外资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通过协议、要约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股东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收购涉外上市公司是指收购涉外上市公司。涉外因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由于公司所在国与上市国的差异,涉及到涉外因素:一是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第二,外国公司在中国上市或两者兼有。上述公司的股份持有人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外国的。其次,股东持有外国公司股份,存在涉外因素;第二,外国人持有国内上市公司的证券;第三,外资上市公司在我国有重大财产,上市公司收购监管是指一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收购活动中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进行监督,要求收购人、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以及参与收购活动的其他各方履行一系列法律义务,如披露股权变动信息、披露要约内容、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收购文件、申请监管部门许可和豁免等,通过对收
    2023-05-02
    436人看过
  • 外资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通过协议、要约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股东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收购涉外上市公司是指收购涉外上市公司。涉外因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由于公司所在国与上市国的差异,涉及到涉外因素:一是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第二,外国公司在中国上市或两者兼有。上述公司的股份持有人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外国的。其次,股东持有外国公司股份,存在涉外因素;第二,外国人持有国内上市公司的证券;第三,外资上市公司在我国有重大财产,上市公司收购监管是指一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收购活动中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进行监督,要求收购人、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以及参与收购活动的其他各方履行一系列法律义务,如披露股权变动信息、披露要约内容、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收购文件、申请监管部门许可和豁免等,通过对收
    2023-05-07
    59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更多>

    #上市公司收购
    相关咨询
    • 有关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收购案例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7
      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没有上市,证券交易所没有交易的股票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收购股份转让的程序如下:1、召开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与其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转让和转让双方进行实质性协商和谈判。3、评估.验资。一般来说,可以直接去会计事务所检查变更后的资本。4、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并按相关规
    • 关于非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6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比如只要A公司就B公司达成协议,支付款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资产置换,也可以向B公司发行股票),都需要将方案报证监会核准,最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dc)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
    • 关于公司股权变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7
      公司股权变更的程序: 1、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2、变更股东名册; 3、携带变更后的股东身份证明、公司执照等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
    • 关于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规定及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5
      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负责办理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 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权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2
      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即 (一)出席股东会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依照法律、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三)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和转让的注册资本; (四)公司终止后,依出资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