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执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08:23:17 499 人看过

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管辖;

2、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协议管辖具备的条件如下:

1、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4、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二、合同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写起诉状关于纠纷的详细情况,收集关于纠纷的有效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证据收集后案件被受理,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予以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法院给出的指定的银行缴纳诉讼费,之后再将缴费单递交给法院;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开庭传票;

4、之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以及地点出庭参加的诉讼;

5、开完庭之后就是等待审判的结果,如果审判的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总之,合同管辖约定不明的时候一般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都可以有管辖权,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法院进行起诉时,那么最先立案的法院为最先的管辖权,从而才可以更好的处理。

二、中院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三、离婚案件适用一般管辖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如下:

1、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下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在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前的住院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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