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30:57 335 人看过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自1999年4月1日起,全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应当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缴入国库。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0元以下的罚款和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的除外。

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罚款的代收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以下简称济南工行)。济南工行下设的营业网点为罚款代收代缴处,各代收代缴处门口应当设置明显的代收标志,明确营业时间和缴款手续,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

三、行政执法机关与济南工行依照《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签订罚款代收代缴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协议书报市政府法制局和市财政局备案,济南工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四、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作规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写明罚款代收银行的详细地址及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

五、济南工行必须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的罚款数额收取罚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不得自行加收罚款。

济南工行代收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代收罚款收据。

六、济南工行对代收的罚款,应当实行专户核算,并于当日办理缴库,当日来不及办理的,应于次日(节假日顺延)办理,不得占压、挪用。

七、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月与济南工行就罚款的代收情况进行对帐。

对未按期到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的当事人,由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市财政局应按月与国库、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就罚款的收缴情况进行对帐检查,对帐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财政、人民银行、监察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哪些?
    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第四条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机关执法所需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可以开办代收罚款的业务。具体代收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统一确定。海关、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
    2023-06-02
    115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有效制止乱罚款,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第四条?开办代收罚款业务的代收机构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代收机构应在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确定代收机构;市(地)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共同研究确定代收机构。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同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代收罚款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行政机关、代收机构名称;(二)具体代收网点
    2023-04-24
    214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处罚罚款幅度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2004]24号发布日期:2004-3-28执行日期:2004-3-28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大连市行政处罚罚款幅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大连市行政处罚罚款幅度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市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依法规范罚款类行政处罚行为,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依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不应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及各类处罚的具体标准,取消行政执法人员罚款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罚
    2023-06-06
    472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
    经2005年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本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
    2023-06-06
    139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宁波市2005年度土地整理第二批次(市区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5]第10055号。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51.8654公顷,其中耕地33.5082公顷。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海曙区望春街道新星村22.5734公顷;其中耕地15.3417公顷。海曙区望春街道徐家漕村5.5009公顷;其中耕地4.5363公顷。海曙区望春街道胜丰村2.8901公顷;其中耕地0.4478公顷。江东区东郊街道仇毕村2.9446公顷;其中耕地2.9245公顷。江东区福明街道七里垫村17.9564公顷;其中耕地1
    2023-04-22
    447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04号,以下简称《办法》),保障我市城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被拆迁人安置住房用地由市政府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为办理,办证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列入建设专项费用,土地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的住宅最高年限办理。被拆迁村庄外缘闭合圈内的原宅基地、空闲地、零星种植养殖用地等全部土地,均由市政府依法征用并处置,其征地补偿费用转为政府对被拆迁人的安置费用。二、被征地拆迁人员安置住房的户型选择,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安置住房户型分为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80平方米、120平方米、160平方米4种。户型选择要在住房设计建设前进行,由被安置人按《办法》规定的住
    2023-04-22
    231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实施罚款处罚为什么要实行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1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是行政处罚法建立的重要制度。其意思是,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返还罚款。但在执法实践中,仍有个别公安机关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制定或变相制定罚款指标,使人民警察对可以罚
    • 行政处罚罚款收缴分离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7-07
      实施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该管理办法就是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实施罚款决定,但是罚款资金是直接交到国家的财政部门,等于直接上交了国库,就不会存在中间转手后罚金不知去向的问题了,也更好的监督了各国家相关机构,使之更透明。
    • 交通警察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对交警如何处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交通警察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如何收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2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