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分流政策解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3:50:27 260 人看过

问: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和时间,以及待遇等有何规定?

答: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仍按合人发[2003]211号文件执行。鉴于市政府确定的22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点工作已满一年的实际,经研究,凡确定为改制转企的事业单位职工,2004年6月30日止,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周年内且工龄满20周年,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的,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前退休日期仍按合人发[2003]211号文件规定的日期,即2002年12月31日执行。

改制转企事业单位(含试点单位)提前退休职工2002年12月31日后至2004年6月30日止,按国家、省、市出台的事业单位调资政策,并经人事部门审批后的增资部分,不纳入计算提前退休费的基数,可按2002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有关政策增加退休费,并一次性核定后不再变动。改制单位按提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向社保机构缴纳至法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已完成改制转企并办理社保接续手续的提前退休职工,其退休费标准的增加,由社保机构直接核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实际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国家、省、市出台的事业单位调资政策不再执行。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按核定的退休费标准发放退休费,此后继续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事业单位调整退休费的有关政策。

为保持相关政策的一致,改制转企事业单位提前退休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前不缴纳退休费调整年增资150元的规定;其提前退休后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免于征缴,单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的比例计提法定退休年龄时保险金总额,一次性缴纳给社保机构。提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金,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在职人员标准一次性缴纳,法定退休年龄后按退休人员标准一次性缴纳。

确定改制转企的事业单位办理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政策性安置残疾人的病退和生活补助等审批,以及有害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的提前退休审批手续,人事部门不再受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改制转企事业单位的女干部,符合按工人条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按合事改办[2003]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其退休费按事业单位同等工人标准重新核定,具体办法: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就近就低套入高级工岗位工资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正科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就近就低套入中技工岗位工资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副科以下行政管理人员就近就低套入普工岗位工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业单位改制相关文章
  • 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审计及资产评估有关问题意见
    评估,审计,资产,改制,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审计及资产评估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通政办发[2002]150号发布日期:2002-8-20执行日期:2002-8-20市各有关委、办、局,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体改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审计及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审计及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体改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二○○二年八月)为规范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对我市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及资产评估方面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
    2023-06-09
    226人看过
  • 文化单位转制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江苏文化资源丰富,但结构雷同,经营分散,文化发展处在散小弱状态,难以形成拳头产品。近年来,江苏省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手笔迭出,改革的步伐迈得坚实而又从容。改革,令江苏的文化产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2004年始,我省六大文化集团的改革主要以转企改制、整合资源、培育主体为重点,到2007年,改革开始向纵深推进,通过股份制改造、跨地区兼并重组、筹备上市等,加速向现代企业转型,一些集团开始扮演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角色。2008年,凤凰出版成为我国第一家资产、销售双超百亿的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广电网络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已拥有有线电视用户1510万户,有线电视网络用户规模列中国第一、世界第三;省演艺集团2008年荣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2004年以来,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五年的实践证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激励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支持
    2023-06-07
    98人看过
  • 事业单位改制对税收政策的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股权转让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一、增值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
    2023-07-07
    258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职工工资福利如何处理
    (一)1985年至1991年底,经省、市政府批准,机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职工工龄津贴按50分计算,纳入企业工资标准,从1992年1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开始,对职工工资按三项之和减收5元,职工的工资,按照就近增加一半的办法确定。个人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也应执行上述办法(3)1992年以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省、市政府原批准的职工享受的岗位补贴,可以按实际数额核定到企业。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可纳入工资总基数,非挂钩企业可纳入工资支付计划(4)转制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审批时间由市劳动局确定;省属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劳动厅审批,起薪时间不得早于1992年1月1日,参见辽宁省劳动厅《辽宁省劳动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职工工资福利的通知》(辽劳(新)[1992]1861992年12月4日)
    2023-05-07
    455人看过
  •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分类目录
    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类别职能任务承担行政职能渔政(渔港)监管,草原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等,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事业的事业单位单位。(1)技术开发类科研,工程勘察设计等。(2)演出中介服务,非时政类报刊出版,经营性出版,一般文艺院团,影视音像制作,新闻媒体的发行、印刷、广告、传输等经营性部分等从事生产经营。(3)经济鉴证类服务,咨询服务、评估鉴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的事业单位。(4)宾馆,招待所,接待服务站,客车站,一般培训服务等。(5)设备维修、房屋修缮、物业管理、物资供应等。(6)经营性农(林)场,一般性农(畜)种场、试验场、示范场等。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校),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教育辅助和助学等。科研:基础性、社会公益类科研,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决策咨询,史志研究编纂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2023-06-09
    194人看过
  • 事业单位企业改制所需做的工作
    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1、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2、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3、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4、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3-05-01
    360人看过
  •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政策内容有哪些?
    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与成长,其体制是需要不断进行改变的。当企业改制时往往都面临着对员工的管理制度方面的变动。当企业改制时,依据规定需要对员工做出安置。针对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政策内容有哪些该问题在下文中进行了分析解释与说明。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字[2002]859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下发以来,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在实施改革改制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涉及职工安置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我们经过归纳并经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因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整体改制、转让股权、增资扩股使国有资本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省属国有企业,在制定企业改革方案时,职工安
    2023-05-02
    188人看过
  • 事业单位人事编制新政策
    事业单位人事编制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合同关系”,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且,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23-06-13
    333人看过
  •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问题的思考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地促进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思考改制转企将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统一认识、规范运作、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有着重要意义。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良好氛围,真正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目前,在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主要存在领导怕失稳、管理部门怕失权、单位负责人怕失位、单位职工怕失岗的问题。多数干部职工心里拥护改革,深知改革是大势所趋,事业单位不改革就不能发展、就不能生存,早改革早受益、晚改革晚受益、不改革不受益的道理,但是又担心改制转企、减员增效、竞争上岗,会不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饭碗?这种寄希望于改革又担心危及自身利益的心态,反映了大部分人的思想情绪。为此,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宣传,增强改革越晚、成本越高早改早主动、晚改不如早改的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共识。一是在改革初期,要注重运用各种新闻媒体,
    2023-06-09
    177人看过
  • 事业单位员工停薪留职政策:解读与实例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一般有三个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挂职或参与合作可得开发收益,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2、取得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3、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教师停薪留职规定有哪些内容?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4种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
    2023-07-12
    257人看过
  •  事业单位车辆改革补贴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在发放汽车补贴时,应依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来进行分配。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努力完成公务用车的改革,取消普通的公务用车,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每人每月一千三百元、处级八百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五百元。在一些地区车改行动迟缓,有一些客观的原因。除了需要处置大批公车外,地方政府还要解决车辆补贴标准如何划分等复杂性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在发放汽车补贴时,应依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来进行分配。一般来说,国家对汽车补贴的规定是: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努力完成公务用车的改革,取消普通的公务用车,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每人每月一千三百元、处级八百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五百元。在一些地区车改行动迟缓,有一些客观的原因。除了需要处置大批公车外,地方政府还要解决车辆补贴标准如何划分等复杂性的问题。 【政策动态】关注事业单位车改补贴分配问题根据《关于贯
    2023-08-23
    448人看过
  • 国营企业改制买断工龄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国营企业改制买断工龄最新政策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於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
    2023-04-04
    150人看过
  • 国营企业改制政策应该保持连贯
    瑞士银行(UBS)投资银行部副主席何-迪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就凯-雷收购徐工案的影响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何-迪说:“我无意评价这起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事件中,相关参与方的是与非。但是我觉得,这起事件具有标本意义,它涉及到一些相关基本政策的制定问题,而且关乎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问题。全民竞争性行业、非垄断性行业,是不是可以在制定政策时就将收购方拒之门外―――无论收购方是民企还是外资?我觉得不应该。电-信、电力等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设立禁入门槛则情有可原。”何-迪表示:“凯-雷收购徐工引发了大辩论。从大的方面来看,恐怕还是需要对该事件做更深层次的考虑。这起收购本身,恐怕并无绝对的谁是谁非,谁对谁错。至于将来的相关政策走向会怎样,我觉得要看大环境。”“比如,在欧洲国家之间的收购兼并活动,就是纯粹的在商言商。英法、英德、德意之间,其收购兼并交易,无论金额有多大,只要不涉及公用产品,一般都会根据
    2023-04-21
    135人看过
  • 安徽经营服务事业单位改制后退休待遇和养老政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本报昨日报道此次转企改制启动的新闻后,许多读者拨打电话询问相关事宜。问题主要集中在改制具体范围和改制后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发放等方面。转企改制目的有关部门指出,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省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目的是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转企改制的范围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范围主要包括: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构;剧场、会展中心、展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农场、园*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
    2023-02-28
    403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业单位改制是指政府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者进行市场化运营,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制后,事业单位的运营方式会发生变化,如改变管理体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整产业结构等。 改制通常是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率、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是... 更多>

    #事业单位改制
    相关咨询
    •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税收政策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
    • 如何解决经营类事业单位如何转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经营类事业单位如何转企? 北京市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现有的单位在改革过渡期内不再增编,人员只出不进。 划入行政类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编制也相应随之收回;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企,收回编制。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涉及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设立的,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立。 相关阅读: 【公司法务】变更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务
    • 怎样转经营类事业单位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2
      经营类事业单位如何转企? 北京市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现有的单位在改革过渡期内不再增编,人员只出不进。 划入行政类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编制也相应随之收回;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企,收回编制。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涉及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设立的,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立。 相关阅读: 【公司法务】变更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务
    • 哪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由列入改企改制范围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
      1、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因为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所以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后最显著的变化是以盈利为目的。2、列入转企改制范围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七类:(1)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2)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3)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
    • 事业单位企业改制的政策通知内容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14
      事业单位企业改制的政策通知内容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