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5:10:33 183 人看过

一、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民法典》,《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三、申请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份,非住宅550元/份转让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转让双方各50%)

五、办理资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完税证明测绘图,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登记申请书

六、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7工作日(非法定假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夏季3:00》-6:00)

八、联系电话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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