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子邮件逐渐取代传统的信函,正在成为信息往来的主渠道,但一旦发生官司,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今天上午,一中院在一起劳资纠纷中依据旁证采信了电子邮件的证明效力,但却未直接采信,这给大家提了个醒,事关重大的还是落纸为凭好。
在一中院今天审理的案件中,陈先生原为北京翰华凯捷技术开发公司的软件工师,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到今年4月23日才终止。但去年6月2日,陈先生向公司总经理和两名主管人员发出了一封电子邮件,表示他将离开公司。主管领导收到电子邮件后,与陈先生谈话表示挽留,但他没有接受,公司遂于去年7月11日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并额外给了他3600元的工作奖励。然而,去年12月2日,翰华凯捷公司收到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书》,要求向陈先生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元。该公司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驳回陈先生的请求。今年3月4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翰华凯捷公司无需向陈先生支付补偿金。
正如翰华凯捷公司的起诉依据,此案的关键问题就是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确定这一问题的前提是陈先生的辞职邮件是否能成为案件定性的证据。陈先生说,那封电子邮件并非自己所写,由于他的电子信箱地址和姓名是公开的,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电子邮件作为计算机里的文件很容易更改和伪造,所以不能说明该电子邮件是他发出的且未经更改,而且收件人可以很容易的修改、伪造电子邮件。
虽然陈先生极力否认电子邮件是他所发,但一中院仍判他败诉。主审法官告诉者从常理看,只有电子邮件持有者本人才能使用其邮箱地址,尽管在技术上存在冒名顶替的可能性,但考虑陈先生是软件工程师,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他必然采取较之一般人更完备的措施来保障其电子邮箱的安全性。此外,从陈先生与翰华凯捷公司在依据电子邮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相关证据链可以看出,从陈先生电子邮箱地址发出的离职申请是真的。相关人士认为,此案给法律界提出一个难题,如果陈先生不是软件工程师,如果翰华凯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陈先生不配合,这封辞职的电子邮件还能被法院采信吗?
-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电子邮件能否作为刑事证据
302人看过
-
电子邮件作为劳动仲裁证据
434人看过
-
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电子合同?为什么
478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可以能否作为诉讼证据
102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
252人看过
-
电子邮件名誉权纠纷案
105人看过
劳动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更多>
-
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有何依据?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一.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因
-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定证据吗?电子邮件取证时能否具有证据的合法性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4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属于法定证据种类;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包括形式上的真实
-
邮件能否作为合同的证据,适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的法定证据?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4能。所谓电子邮件,是人们直接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来发送、传输、接收的文字、图像、声音等信息的总称。电子邮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成为法定证据必须经过特别的鉴别程序,这不同于书证和物证的判别。电子邮件作为一种全新的通信方式,它只要求将人们的意思通过电脑操作安全发送到对方电脑,呈现于屏幕即可,除了借助电子和磁介质以外,无须其他方式。因此,它没有正本和副本的分别,所有不改变性质的复制品都是原件。如果不将其打印或
-
电子邮件能不能作为婚外情证据使用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7法律分析 在婚外情案件中,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使用,但该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客观的。电子邮件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经当事人依法收集,并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
如何利用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呢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13电子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邮件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时应注意保存与举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 首先,当事人在日常商务活动中应当对电子邮件及相关设备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 其次,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作出公证文书,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制成视听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最后,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